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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9月16日電(記者陳愛平王原周蕊)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將鼓勵推廣以房養老。業內人士認爲,對於現有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是一種有益的補充;但能否爲社會普遍接受,還面臨親情、傳統和市場的檢驗。
更明確了產品的保險屬性
國務院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也就是百姓所稱的以房養老。
事實上,以房養老的概念源於國外。在美國、新加坡、加拿大等國目前都有着不同形式的以房養老。而國內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也都曾先後鼓勵、試行過以房養老。
上海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副教授汪偉介紹說,根據外國操作經驗,以房養老就是老年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取一定的養老金。
復旦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徐文虎說:“一般情況下,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會綜合評估老年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產價值以及未來預期價值等因素,在一定的年限,每個月給老年人一筆固定的錢。房主在過世前一直繼續獲得房子的居住權,但在去世後,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升值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
招商證券分析師羅毅分析,與之前的“以房自助養老”“倒按揭”“反向住房抵押貸款”等提法不同,此次《意見》明確提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更加明確了產品的保險屬性。
能否緩解養老壓力?
根據民政部近日發佈的《2012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人口比率近年來一直在不斷提升,2012年該比例達到14.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2714萬人,佔總人口的9.4%。人口老齡化也加劇了我國的養老壓力。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將我國養老體系比作金字塔,“底層是基礎養老金,中間是企業年金作爲補充養老金,頂層是個人商業保險,經測算,三者佔GDP比重不僅低於OECD國家,而且也是‘金磚五國’中最低的。”
“一方面,養老金存在較大缺口,需要不同的渠道和方式來補充;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居民住房擁有率較高,所以推行以房養老也有物質條件。”徐文虎稱:“在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也能夠讓老年人有足夠的資金去改善生活,擴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