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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初,“新交規”施行,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處罰更爲嚴格。執行“最嚴交規”,駕照上的12分也變得更加珍貴。
而近日,浙江紹興市民撥打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身邊有不少人都趕着去處理罰單,說是“只罰款不扣分”。那麼,真的有交通違法的“大赦”?如果有,這樣做又合理合法嗎?
本應記3分,在網上查詢,記0分
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一次記6分,處罰單上顯示只罰款,記0分
9月16號早上不到8點半,在浙江省紹興市紹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的門口,來處理罰單的隊伍排了近50米,貫穿了大院。其中有不少人都是聽說了,“現在來處理罰單,可以只罰款,不扣分”的消息,想抓住這個所謂的“機會”,趕在這幾天來處理的。
司機:現在好像是不扣分了,就直接罰款。是不用扣。
司機:我七張罰單。我禮拜五就來了。全部都是人。我還說我來的比較早呢。
司機:最起碼六點半過來,就和過去買房子一樣。
9月13號下午,記者曾以紹興市民身份分別致電紹興縣和新昌縣等交警隊。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都是,現在確實是只罰款不扣分,要去趕緊去:
工作人員:昨天下午開始的。今天人很多,排了很多人。那你過來處理好了。駕駛證行駛證帶過來,不扣分。
而這一說法,16號也得到了紹興縣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一協警的證實,協警:到30號爲止。你拉出來,錢交掉了,網上也會消掉的。
市民陳先生他之前有兩個違章記錄,有一條按規定是要記3分。但昨天來處理,只罰了款。陳先生:不扣嘛,分數沒有了。這搞了幾天了,不會扣的。
登錄紹興網上車管所,查閱到陳先生在9月16號上午處理了2個違法行爲,其中“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的一項記分是“0”,罰款金額是“100”。
而在今年起實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駕駛人一次記3分。
另外一市民給記者看的處罰單上寫着:違反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決定予以200元罰款,本次違法予以記0分。而這按規定應該一次記6分。
類似這樣,只交罰款,不扣分的司機,記者遇到不少。
司機:分不扣,它這上面只有罰款沒有扣分。
司機:我這裏的是都沒扣。
司機:不扣不扣,快點快點,現在人還不多。
處理完罰單的都慶幸讓自己趕上了,不用記分;想趕着在這個時候把違章罰單處理了的車主排着長隊;不停有聽到這個消息的車主來打聽政策。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爲,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爲什麼紹興就是“只罰錢不扣分”的特例?這樣做合法嗎?
對於,爲什麼現在處理罰單可以“只罰錢,不扣分”?紹興市民有很多猜測,交警卻諱莫如深。
記者以市民身份向紹興縣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副大隊長詢問爲何現在可以“只罰款不扣分”,該副大隊長只說,你要有違章就趕緊現在處理:
記者:應該記分的也都不用扣了。
某副大隊長:那你就去處理去。不扣的,你現在有的違章你就去處理。
記者:爲什麼現在比較鬆?
某副大隊長:現在是現在的事情,以前是以前的事情。兩件事情。你要問你去市裏面問一下,你問市交警支隊。
紹興不是第一個“只罰錢不扣分”的地方。安徽合肥蜀山交警大隊就曾在“新交規”實施前這樣做過。
但是,對於這種做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曾表示,對已經查實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要嚴格按照違法行爲的性質及種類依法處罰,不準以罰款代替記分,或違規變通執法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指出,明確規定對某項交通違法行爲要記分,卻不記分的,可能構成選擇性執法:如果說是應該扣分而不扣,違反了相關程序。同時也構成了選擇性執法,對整個機構的執法的公正力,公正性,執法的形象都會有很大的危害。在別的地方都是既罰款又扣分,到了你這個地方就變成了只罰款不扣分。那執法的不公平也出現了。(記者劉飛)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