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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法院網消息,9月17日上午,肖燁等人敲詐勒索上訴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其中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三人根據各自犯罪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分別被判處緩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另三名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未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關於肖燁及其辯護人提出肖燁具有自首情節的意見,因肖燁在本案一審宣判前對其以“借款”名義強索錢財的事實未如實供述,對其利用所拍攝的不雅視頻威脅、要挾他人,強索錢財的犯罪行爲根本否認,故不能認定爲自首。且公安機關證實肖燁於2009年11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後,僅供述了其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的犯罪事實及夥同他人色誘官員並“捉姦”的違法事實,並未如實供述利用視頻敲詐勒索的事實,故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關於肖燁及其辯護人提出其認罪悔罪,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綜合考量肖燁的主觀惡性、案件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程度,認爲肖燁在二審庭審中對其主要犯罪事實的供認,亦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關於許社卿、嚴鵬及其辯護人提出其對肖燁利用不雅視頻強索他人錢財之事不知情,不應承擔敲詐勒索刑事責任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爲,許社卿、嚴鵬等人明知肖燁偷拍不雅視頻是爲了要挾官員以達到非法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仍接受肖燁邀約與安排,參與共謀、提供通訊錄、勸說同案被告人蔘與犯罪、購買偷拍設備、製作光盤、具體實施“捉姦”,爲肖燁利用不雅視頻達到敲詐勒索目的提供了幫助,系共同犯罪中具體分工的不同,二人均應對敲詐勒索的犯罪結果承擔責任,故該意見不能成立。
關於三名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本案獲取財物的方式不具有強制性,屬民事借貸,雷政富、周天雲也不是被害人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爲,雷政富、周天雲之前與肖燁等人素不相識,對其公司的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均不瞭解,卻在肖燁提出要求後,即讓關係人明某某等人向其提供巨資。該行爲並非出於朋友關係或對其的信任,而是因爲擔心被偷拍的不雅視頻曝光,被迫出面讓關係人向肖燁付款。而肖燁等人在獲得巨資後,將款項用於高檔消費及出借他人,並未投入正常的經營活動,在約定的還款時間到期並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置高額利息與違約金不顧,長達數年拒不歸還。明某某等人在對肖燁及其公司狀況不知情的情況下,向肖燁提供資金,並在約定的還款時間到期後未通過訴訟等正當程序追索及主張權利,亦是因爲雷政富、周天雲的關係,並非系對肖燁及其公司的信任。故肖燁等人通過不雅視頻威脅、要挾雷政富、周天雲,以借款的名義強索財物的行爲,實爲敲詐。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二審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