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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7·20爆炸案”昨天上午在朝陽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審理。因身體原因,該案被告人、山東籍殘疾男子冀中星躺在移動病床上接受了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庭上,朝陽檢察院指控冀中星涉嫌犯有爆炸罪,冀中星及其律師則辯稱去機場實為表達訴求,炸彈也是在倒手時不慎爆炸。冀中星悔罪並請法庭從輕或判緩刑。
□特殊庭審
躺著受審醫生陪護
昨天上午9時,冀中星躺在移動病床上被多名法警推入法庭。
“你身體狀況可以嗎?”朝陽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審判長吳小軍問。
“可以。”冀中星答道。他上身穿藍條紋病號服,下面蓋著白色被單,因爆炸受傷截肢的左胳膊沒了手。
為使冀中星能方便、舒適些,幾名法警將病床調至半躺狀態。“我們還安排了兩名醫護人員,如果你覺得身體不適,無法堅持庭審,可以隨時示意。”吳小軍叮囑。
庭下,冀中星的父親、哥哥自老家趕來旁聽了該次庭審。同時旁聽的,還有朝陽區人大代表、媒體記者及醫護人員近50人。庭審期間,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實時發布了庭審情況。
□控辯交鋒
>>公訴人
討公道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
庭上,檢方指控稱,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從山東省鄄城縣老家乘長途汽車來京。當日18時許,冀中星搭出租車自麗澤長途汽車站到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在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一現場執法民警多處灼傷,被鑒定為輕微傷。爆炸致機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
檢方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故建議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責,“討公道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公訴人稱。
>>冀中星
倒手時不知怎麼就爆炸了
面對指控,冀中星自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爆炸的,去首都機場也是表達個人訴求。
冀中星說,2005年6月28日凌晨,在廣東東莞厚街珊瑚大酒店門口,他開摩的送客人龔濤回新塘住處,路遇警察查車,認為自己沒違法就繼續前行,摩托車經過該地治安隊門口時遭治安員毆打,“用鋼管打我的腰,我被打暈了……”
冀中星稱,8年來自己通過多種方式表達訴求,但一直陷入絕望。自己被打成重殘,一直由年邁的父親照料,可父親日漸蒼老,“這纔想到要到首都機場,經過那兒的大官多,我想引來大領導管我的事兒。”
冀中星供稱,爆炸物是自己在老家做好的。7月20日自己坐長途汽車到麗澤長途汽車站,怕被安檢查出來,便將爆炸裝置從包裡取出綁在左腿上。
為證明自己到機場是為表達訴求,冀中星還供述稱在機場曾散發了20張自己寫好後在復印店復印的傳單,“散發了材料後,還是沒人理,我就把爆炸物拿在手上,我對周圍的人喊‘我有爆炸物’,有一民警走來要搶,我說‘你別過來’,這時我很緊張,爆炸物拿在手裡,倒手的時候不知怎麼就爆炸了。”
為冀中星做無罪辯護
針對檢方指控,劉曉原、李方平兩位辯護律師為冀中星進行了無罪辯護。
劉曉原辯稱,冀中星攜帶炸彈去機場,不是想自殺,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彈傷害無辜,而是在倒手過程中不小心引爆了炸彈,“他沒有在人群中引爆,反而喊著讓旅客和警察離開,足以證明這個說法是可信的。”
冀中星表示現在很後悔,應該走正規途徑解決問題,不應該以危險的方式,而應通過正常途徑解決。
□視頻回放
>>辯護律師
民警多處被灼傷
昨天上午庭審,檢方還出示了該次爆炸現場的大量書證、物證,以及冀中星搭乘出租車至首都機場、散發傳單及炸彈爆炸的多份視頻證據。
視頻顯示,7月20日18時,冀中星搭乘一出租車抵達首都機場T3航站樓一層。下車後,在一公交人員的幫助下進入大廳,以個人手推輪椅乘上電梯,來到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
在B出口外一拐角護欄內,冀中星手舉著一疊白色傳單散發。
見傳單無人理,冀中星拿出由白色塑料袋包著的自制爆炸裝置,左手高舉著,隨後,有推著行李車的旅客迅速遠遠走開。
一名民警靠近冀中星,停住,兩三秒鍾後,一道白光閃過,冀中星被淹沒在濃煙白霧中。少頃,濃煙消散,可以看到冀中星已從輪椅上摔倒在地。離冀中星最近的那名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
視頻材料由機場員工執法記錄儀錄制,只有圖像,沒有聲音。
據了解,此次爆炸造成冀中星左手被炸傷。隨後,冀中星被送往積水潭醫院搶救,醫生稱冀中星左臂斷裂,遂進行截肢治療。(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