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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消息,備受關注的南京市江寧區“餓死女童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回顧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寧區泉水新村兩名女童被發現在家中死亡,一名一歲,另一名爲兩歲。經法醫鑑定,兩個孩子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致死的依據。輿論普遍認爲,兩名幼童系因無人照管飢餓致死。
當時,女童的母親樂某已經兩個多月下落不明,女童父親李某當時因犯罪正在服刑。目前李某已刑滿釋放。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親樂某,22歲,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門治安處罰,後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據當地媒體報道,6月21日晚間,樂某在一家漢堡店內被公安找到,發現時樂某再一次懷有身孕。
檢察機關認爲,樂某明知兩個孩子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飢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發時都沒有回家,導致兩小孩死在家中,系疏於照料而釀成的悲劇。因此,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樂某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