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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9月18日向社會公佈了重慶、雲南、四川、陝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肅9個省(市)45個縣(市、區)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較爲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但也發現,45個縣(市、區)在《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三大共性問題——對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摸不清楚,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不統一,管理不規範。
亂象①——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不清,少報、漏報問題嚴重
根據《管理辦法》,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個地區計劃外生育人口究竟有多少,直接關係到這一地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但審計調查發現,各地對本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普遍摸不清楚,統計上報的數據也普遍不實,少報、漏報等問題十分嚴重。
有底數不清的:如雲南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對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均掌握不清,僅2009年至2012年5月,就漏報計劃外生育人口2124人。
有故意少報的:湖南省新化、邵東兩個縣,2009年至2012年5月間,在已掌握計劃外生育人口爲28478人的情況下,少報人數高達8098人。
有人爲虛報的:2009年至2012年5月,河北省欒城縣計生部門爲完成計劃生育考覈指標,將計劃外生育的86人調整爲計劃內生育人口。
亂象②——徵收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偏大
根據《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份規定。但審計調查發現,在同一省份內,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不統一的現象普遍存在,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普遍偏大。
湖南省審計的5個縣普遍存在社會撫養費應徵未立案徵收、降低標準徵收、已立案徵收未徵收到位的問題,實際徵收到位率較低。按照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應向68210人(含以前年度計劃外生育)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103764.84萬元,實際僅徵收36287.74萬元,徵收到位率34.97%。其中,邵東、鳳凰、湘潭等3個縣徵收到位率不足30%,湘潭縣僅爲19.03%。
在甘肅省,同一類型的計劃外生育行爲,既存在計徵基數不同的情況,又存在計徵倍數不同的情況。如同爲2011年9月30日以後的計劃外生育,在環縣山城鄉和毛井鄉,計徵基數相差448元;環縣環城等5個鄉鎮對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計劃外生育行爲按計徵基數1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而合道等3個鄉鎮按28倍徵收。
有的徵收單位擅自減免徵收金額。如陝西商洛市商州區城關鎮計生辦2009年共對43人徵收社會撫養費27.3萬元,但對其中14人不同程度減免,少徵社會撫養費2.9萬元。
有的地方對高收入人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流於形式。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湖北省仙桃市僅對1人按照高於計徵基數的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亂象③——違規下達徵收任務,擅自挪用相關資金
審計調查發現,在社會撫養費用的徵收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
一些地方違規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如四川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均存在向鄉鎮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問題。爲完成年度任務,蓬溪、嶽池兩個縣的48個徵收單位從其他資金借款墊付或採用“空轉”方式虛繳社會撫養費6300多萬元;湖北省個別地方違規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徵收單位通過借款完成上級任務。2011年和2012年,仙桃市計生委向各鄉鎮計生辦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1166萬元和2003萬元。2012年4月,該市彭場鎮計生辦爲完成徵繳任務,向該鎮財政所借款19萬元,以2009年已收款未入賬的9戶計劃外生育對象名義上繳。
一些地方違規向人口計生部門和鄉鎮街道撥付計生經費。國家明確規定,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共按比例向各縣人口計生委撥付4500多萬元,向鄉鎮撥付4.5億多元。
一些地方違規滯留、挪用社會撫養費。如重慶市忠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和銅梁縣相關部門將社會撫養費近6800萬元滯留到第二年才上繳國庫;酉陽縣龍潭鎮爲完成“綠化長江、重慶行動”任務,挪用24萬元社會撫養費作爲捐款上繳。
(綜合本報記者成慧和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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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
抓緊完善徵收管理制度
本報北京9月18日電(記者白劍峯)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司長、新聞發言人毛羣安18日表示,審計署公佈甘肅等9省市部分縣社會撫養費審計有關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對此高度重視,將督促相關地方認真對待,嚴格整改,並抓緊組織研究完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制度,開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專項督查,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
2002年,國務院頒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基本標準、徵收主體、經費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並授權省(區、市)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衛生計生委每年開展執法檢查,及時糾正社會撫養費徵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2011年,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對各地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提出了明確要求。
《人民日報》( 2013年09月19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