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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官方網站截圖
中新網9月19日電據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官方網站消息,針對媒體報道的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開學時與新生簽訂“自殺免責書”一事,該院日前發佈信息解釋稱,該協議書早就存在,是一種“學生文明約定”和“溫馨提示”,和“自殺免責”無關。
9月16日,有媒體報道了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開學時與新生簽訂學生自律協議書,質疑協議書中的“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的條款。
同一天一些媒體以“城市學院與學生簽訂《自殺免責書》”爲題進行了轉載報道,微博、YY、微信等新媒體也紛紛轉發。此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對於這一報道,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迴應稱,簽訂“自律協議書”旨在打造家長、學生、學校協同配合培養學生的工作格局。該協議參照了其他高校的普遍做法,已沿襲了10年之久。內容共30條,對作爲教育者的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大學生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都作了全面介紹,重在宣傳教育,校方並不想因此推卸自己的教育和管理責任。
該學院在解釋中坦承,有關“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這一條款,在文書表述、思維視角等方面確實存在不妥之處,觀念上、方法上略顯陳舊老套,缺乏人文關懷,在此,虛心接受質疑學生和媒體的意見,已經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該學院並表示非常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擁有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機制和應急預案。學生心理素質較好,建校10年來從未發生自殺、自傷惡性案件。
該學院稱,“自律協議書”每年都是隨錄取通知書一同寄給學生的。今年是8月4日寄出,該協議書與本學期發生的“情感糾葛”事件沒有任何關係。
該學院特別提出,媒體報道的原標題爲“大學新生到校先交免責協議”,質疑協議書中的“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的條款。有一些媒體卻以“自殺免責書”爲題進行轉發,也沒有註明原標題,有斷章取義、譁衆取寵之嫌,事實上也不存在“自殺免責書”一事。(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