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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愛達荷州一名男子18日在位於華盛頓的聯邦法院認罪,他因2011年向白宮內開槍射擊而受到指控。
根據18日公佈的法庭文件,奧斯卡·奧爾特加-埃爾南德斯現年22歲,他承認曾於2011年11月在白宮外使用突擊步槍向內射擊。當時,奧巴馬伕婦在加利福尼亞州,但他們的兩個女兒正在白宮內。沒有人在槍擊事件中受傷,但白宮內建築受到一定損壞。
奧爾特加-埃爾南德斯所面臨的19項指控包括試圖刺殺美國總統等,他當天就使用武器從事暴力活動、破壞白宮、置他人生命於危險等罪名錶示認罪。預計他爲此將面臨至少10年、最多27年刑期。作爲認罪協議一部分,檢察官將取消對他的其他指控。
據報道,這名男子當天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他的辯護律師說,其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爲深感悔恨,目前承受很大精神壓力。
本案檢察官當天發表聲明說,用突擊步槍向白宮內射擊,這本身就可被視爲恐怖主義行爲。
法院將宣判日期暫定爲明年1月10日。檢察官說,可能還會要求這名男子賠償白宮的維修費用9.7萬美元(約合59.36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