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江蘇省政府近日出臺新規,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同時規定,徵地補償未足額到位的,農民可拒絕交出土地。
江蘇省政府近日出臺了江蘇省徵地補償與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辦法,要求今年12月1日起,將被徵地農民剛性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徵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和村民有權拒絕交地。也就是說農民,對於集體土地被徵收,擁有了一定程度的否決權。
那麼如何保障農民將這個"說不"的權利用起來。江蘇省國土部門在徵地信息披露和審批程序上進行了相對比較詳盡的規定。比如: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村集體和村民,特別是要讓被徵地農民詳盡瞭解徵地補償標準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內容。尤其是當村集體和村民提出聽證申請時,要依法組織聽證。政府的國土部門怠於行使公開權利的,將在行政考覈中扣分。
其實早在2005年,江蘇就頒佈了《徵地補償與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過去在徵地過程中,有的農民就選擇一次性領取補償費用而沒有進社保,從而引發了農民坐吃山空、社會不公、上訪等問題。江蘇新出臺的規定就是規從對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升級爲"社會保障",讓徵地補償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動態調整;同時,將徵地農民進社保,上升爲政府的一項當然的義務。整個措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農村和村集體分享到家鄉城鎮化過程中的紅利。(記者景明)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