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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省海口市石山鎮榮堂、玉庫村村民徵地補償款1297.46萬元遭集體侵吞一案,經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近日,海口中院一審認定王修光犯貪污罪、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以貪污罪判處鍾師文、鍾保富有期徒刑十年,判處王一德、王立燕有期徒刑七年,判處鄭裕有期徒刑五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鍾月娃有期徒刑五年。日前,海南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據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期間,海口市石山鎮榮堂村民小組往屆組長鍾師文及原村民小組組長鍾保富,原玉庫村民小組組長王一德及原副組長王立燕、鄭裕,在社會人員王修光組織、策劃下,一起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榮堂村村民徵地補償款941.66萬元、玉庫村村民徵地補償款355.8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伴隨着一個瘋狂的侵吞徵地補償款陰謀被揭穿,一個以數名村幹部及家屬爲首的海南省海口村官集體貪腐大案也最終浮出了水面。
夥同村官騙村民簽字
1993年12月,原瓊山縣(現海口市瓊山區)國土局與海口波盾旅遊開發公司簽訂徵用土地補償協議書,由瓊山縣國土局徵用石山鎮榮堂村土地280畝、玉庫村土地109畝後,出讓給波盾公司用於項目建設。後來該項目被擱置,直到2006年12月,海口市政府擬依法將該地塊收歸國有。
2009年5月,社會人員王修光得知海口市國土局擬將涉案土地共381.66畝(扣除公路徵用的數畝)將收歸國有的消息後,便心生歪念,欲趁機侵吞榮堂村280畝徵地補償款。
“於是,我便找到曾任榮堂村民小組組長的鐘師文及時任該村村民小組組長的鐘保富,提出以榮堂村名義向國土局申請徵地補償款,取得補償款後全歸我佔有,我再從中分給鍾師文、鍾保富各56萬元,二人欣然同意。”王修光告訴辦案檢察官。
2009年6月20日,王修光要求鍾保富以榮堂村民小組的名義與其私下籤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榮堂村民小組委託並無條件配合王修光辦理榮堂村民小組“徵地手續費”,徵地補償款到賬後,王修光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支付給榮堂村民小組,其餘部分歸王修光所有。
據檢方指控,因以榮堂村民小組名義辦理徵地補償款須經村民大會及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王修光等三人決定以辦理每畝1000元“徵地手續費”歸榮堂村民小組所有的名義,騙取村民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2010年6月15日,鍾保富召集榮堂村民小組鍾曉翼等11名村民代表在海口市南大橋附近的椰林灣酒店201包廂開會,以辦理“徵地手續費”歸榮堂村民小組所有爲由,要求村民代表簽字。
此後,王修光等三人進行分工:王修光負責疏通海口市國土局相關人員的關係,鍾師文負責起草與徵地補償款相關的文書材料,鍾保富負責協調與榮堂村民的關係及出具榮堂村民小組相關征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