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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3日電(李楠楠)近日,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輝,發微博質疑該縣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被公安以“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而刑事拘留。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成爲輿論焦點。
日前,網友找到一份甘肅省武威市中級法院公開的判決書,法院在該判決書中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期間,現任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以拜年等名義向自己的上司史居平,贈送現金共計人民幣50000元。
相關人員稱不清楚情況專家:紀委部門應該給予處分
對此,天水市紀委以及市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清楚情況。記者輾轉聯繫到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委外宣辦,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此事件不方便接受採訪。並稱:“省公安廳通知,此案件正在審理中,目前還沒結果。”
網友質疑:“爲什麼判決書今年一月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已下,卻不見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承擔責任或受到處分?”對此,刑辯律師許蘭亭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白勇強以拜年等名義向自己的上司史居平贈送現金共計人民幣50000元,史居平肯定構成受賄罪。白勇強是否構成
行賄罪,取決於送錢是否爲謀求不正當利益。
許蘭亭稱:“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
可能是對於
白勇強的行賄罪未給予認定。
根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
行賄罪
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許蘭亭律師認爲:“即使沒有構成行賄罪,既然判決書已下,說明白勇強的行爲也已構成違紀。當地紀委部門應該給予處分,不應放任此人仍在該崗位工作。”
張燕生律師: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是行爲惡劣且腐敗的表現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委員張燕生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白勇強的行爲即使沒有被認定爲行賄罪,也違反了公務員條例,不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或者利用職權爲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國家公務員有條例中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爲,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爲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對於沒有被提起公訴的原因,張燕生認爲:“白勇強即便不構成犯罪,也是行爲惡劣且腐敗的表現。如果該人仍在任,則說明有關部門的審查不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