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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報告撰寫方法與協商程序、背景
一、報告撰寫方法與協商程序
爲撰寫本報告,中國外交部牽頭成立了由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組成的工作組,並口頭和書面徵詢了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近20家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意見。報告通過外交部網站廣泛徵求了公衆意見。
二、對首輪審查的後續行動
在接受首輪國別人權審查後,中國外交部牽頭成立落實建議工作組,將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報告(含已接受建議)分發給國內有關部門,多次就如何落實已接受建議開會研究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關建議的落實情況和成果已在本報告的具體內容中予以反映。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和理論體系
中國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認爲各國均有義務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世界人權宣言》、有關國際人權文書的基本精神,結合本國國情,不斷採取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措施。國際社會應同等重視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以及發展權的實現,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中國致力於與世界各國開展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國際社會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
中國政府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道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保障制度,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中國政府大力倡導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爲本”,以促進和保護生存權、發展權爲先導,協調推動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和特殊羣體權利的保障,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進各項權利協調發展,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公民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自由、更加幸福。
第二部分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立法與制度框架
一、人權立法
截至2010年底,一個以憲法爲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爲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此後,中國繼續加強人權立法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精神衛生法》等6部新法律,通過《刑法修正案(八)》並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25部法律。截至2012年底,中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共243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法律體系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
二、中國參加國際人權公約及履約情況
中國已參加26項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已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爲批准該公約做準備。自2009年初至2013年7月,中國政府參加了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中國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至十三次合併報告的審議,向聯合國提交了《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併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履約報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合併履約報告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2010年按期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交了中國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份報告,2012年順利通過審議。
中國政府本着真誠合作和負責任的態度,與各人權條約機構保持溝通與建設性對話。中國政府重視並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儘可能結合中國國情加以採納和落實。
三、人權保障體制
(一)司法體制
從2008年底開始,中國啓動了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加強人權保障是本輪改革的重要目標。改革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經費保障等四個方面提出具體任務。目前,本輪司法改革60項任務已基本完成,並體現在修訂、完善的相關法律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承擔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量刑規範化和審理程序改革等任務。爲確保改革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出臺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提出了132項具體改革任務,其中包括擴大陪審員選任範圍和參與審判活動範圍,嚴格規範法官裁量權等。這些具體改革任務目前已完成113項。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9年2月出臺了《關於深化檢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規劃》,提出87項具體改革任務,其中包括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和程序,健全完善對刑事、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等,這些任務已基本完成。
(二)制定國家人權發展綜合規劃
中國政府於2009年4月制定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終期評估結果表明,各項措施均得到有效實施,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其中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中國政府於2012年6月制定並公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
中國政府積極支持國家人權機構的理論研究。中國社科院、中國政法大學等就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能、作用和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可行性進行深入研究。一些機構還設立了專題研究小組,召開多個研討會,並前往已經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國家考察學習,出版發行了《國家人權機構總覽》等一批書籍和學術專著。
2013年3月27日,中國外交部與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在北京聯合舉辦研討會,就“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能、作用和未來發展”、“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可行性分析”等議題進行深入研討。
(三)人權教育
中國政府將“人權教育”作爲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國家作爲人權教育義務主體的地位。目前,正在實施的全國第六個五年普法規劃將人權教育作爲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並重點對各級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和青少年開展法制和人權教育。
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共舉辦6期針對各級黨政幹部和司法系統幹部的人權知識培訓班。中央黨校和各級黨校普遍把人權納入教學內容,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人權知識教育。司法部開展了全國監獄長培訓、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培養執法人員的法治和人權意識。公安部組織編寫《警察執法與人權保障》教材並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對幹警輪訓時開設該課程,在公安教育培訓網絡學院開設人權知識與教育專題,使人權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通過組織對律師的專題培訓和研討活動更好發揮律師在人權保障中的作用。
2011年,中國教育部將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和廣州大學人權研究與教育中心納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管理,並予以專項經費支持。新一批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建設已進入實質性論證評估階段。
中國政府鼓勵中央和地方新聞媒體開設人權專欄、專題,繼續支持《人權》雜誌、“中國人權網”和其他民間人權網站的發展。截至2012年12月,中國人權研究會先後4次主辦全國人權研究機構工作經驗交流會,有關大學舉辦4屆“中國高校人權教育年會”。
(四)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媒體參與人權保障
截至2012年底,中國有註冊登記的非政府組織49.2萬家。他們活躍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管理、慈善福利、人權保障等各個領域。各類學術機構自覺開展人權理論研究,普及人權理念和知識,提高全社會的人權意識。媒體通過出版、撰文、新聞報道等方式,積極宣傳普及人權知識,監督保障公民權利。
2009年以來,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通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立法專家建議稿、理論研討、網上徵求意見等多種途徑參與人權立法,邀請其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國際人權條約履約報告的撰寫,向有關民間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經費支持和培訓,提高其參與人權保障的能力。
第三部分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成績和做法
一、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一)概述
2008年至2012年,中國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國內生產總值保持年均增長9.3%。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達51.9萬億元,躍居世界第二位。農村和城鎮居民收入分別保持9.9%和8.8%的年均增長。
2011年,中國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綱要”),描繪了2011年至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十二五綱要”的具體實施正在並將持續對保障人民經社文權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2012年,中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印發實施。規劃突出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羣體傾斜的原則,着力縮小城鄉和區域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有效保障公平公正。
(二)生存權
中國政府把實現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並在促進貧困人口和弱勢羣體的上述權利方面取得顯著進步。政府制定並大力實施《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繼續大幅下降。2011年,中國政府將扶貧標準提高至2300元,覆蓋12238萬扶貧對象。截至2012年底,該標準下貧困人口減少到9899萬人,佔農村居民總數10.2%。
過去幾年,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至2012年,中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從398公斤增長到435公斤。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分別下降至2012年的36.2%和39.3%。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糧食權已得到保障,膳食結構進一步改善,營養水平也進一步提高。
生存權的基本解決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爲人民全面享有發展權,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工作權
2008年至2012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587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保持在4.3%以下。爲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政府及時出臺援助企業、穩定崗位政策,擴大和穩定就業,特別是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幫助農民工提高技能,實現就業創業。政府制定並實施《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這是中國首部國家級促進就業專項規劃。
中國已形成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框架。頒佈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制定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規定等法規。目前,已建成1737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案件602.3萬件,仲裁結案率保持在90%左右。普遍建立最低工資正常調整機制。2012年已有2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爲20.2%。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職工工資隨經濟發展穩步增長。制定了較爲完善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工作機制,全國共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
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健全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察和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與2009年相比,2012年各類事故死亡總人數下降13.5%。
截至2012年底,全國2.8億職工參加了工會組織,其中農民工會員1.05億人。全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達289.9萬家,覆蓋職工1.44億人,共建立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組織1.7萬個。
(四)社會保障權
過去4年,中國政府致力於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取得積極成效。
2010年頒佈的《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國家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於2012年實現制度全覆蓋,比原計劃提前8年。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4.84億,其中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1.31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9年的1225元提高到2012年的1721元。全民基本醫保體系初步形成,各項醫療保險制度參保超過13億人。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不斷完善,待遇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12年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1.901億人,比2008年底增加37.9%。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截至2012年底,全國城市和農村低保人數分別爲2142.5萬人和5341萬人,低保資金支出達到1392.3億元,比2009年增長64.7%。
(五)住房權
中國政府在通過發展商品房市場滿足羣衆住房需求的同時,繼續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滿足困難羣衆基本住房需求。
2009年至2012年,中央政府對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累計安排補助資金超過4500億元,全國累計開工建設2900萬套城鎮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1700多萬套。同時,全國有近500萬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政府發放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010年至2012年,中國政府累計安排689.72億元補助資金,支持950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
近年來,中國政府完善徵地拆遷制度措施,規範徵地拆遷行爲,嚴格徵地拆遷程序,嚴禁非法拆遷,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六)受教育權
2010年,中國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08年至2011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由10450億增加到18587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3.31%增加到3.93%。2011年,中國實現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100%。截至2012年底,中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30%,在學總規模達到3325萬人,居世界第一位。
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續加大投入實施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教師週轉宿舍建設,促進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顯著改善了教育不均衡狀況。中國已建立覆蓋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個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每年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近8000萬人次,資助金額近1000億元。2011年秋季,國家啓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爲3000多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有1393.87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約9.7%,其中80.2%在公辦學校就讀。中國政府將採取允許他們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等措施,逐步解決該人羣在城鎮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繼續升學的問題。此外,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得到進一步普及,殘疾人教育體系不斷完善。
(七)文化權
2009年以來,中國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文化投入,並實行向西部地區、基層、弱勢羣體等傾斜政策。截至2011年底,省級美術館已經全部向公衆免費開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全部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各級羣衆文化機構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羣衆性文化活動,僅2011年就舉辦展覽10.78萬場,組織文藝活動62.06萬次,舉辦各類訓練班近34萬次。全國文化志願服務蓬勃興起,極大豐富了基層羣衆文化生活。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實現縣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鄉有綜合文化站,人民羣衆文化生活條件顯著改善。
(八)健康權
近年來,中國居民的健康狀況進一步改善。2012年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5歲。自2008年到2012年,孕產婦死亡率由34.2/10萬降至24.5/10萬;嬰兒死亡率由14.9‰降至10.3‰。主要健康指標位居發展中國家前列。
自2009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初步建立,確保中國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實現村村都有衛生室、鄉鄉都有衛生院、每個縣都有達標縣級醫院的目標。
中國於2009年頒佈實施《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2011年成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更好保護公民身體健康。同時,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構建了市場準入許可、出廠強制檢驗、日常抽檢等制度。
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爲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提出建設生態文明等戰略思想,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部已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與人體健康關係密切的細顆粒物PM2.5等指標監測並公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