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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定於今天上午9時30分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在此前進行的庭審中,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三人每人賠償被害人15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李某某當庭翻供三名被告人認罪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因精神和身體狀況欠佳沒有出庭。
海淀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區某酒吧包間內與被害人楊某某飲酒後,將其強行帶至某大廈房間內,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後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並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海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且系輪姦,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同時提請法庭注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一名被告人協助公安機關找到同案犯,繫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8日當天的庭審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較大者、張某某、魏氏兄弟中較小者按照順序出庭接受了訊問。魏氏兄弟及張某某並未對起訴書提出異議,王某則否認自己有強姦行爲和毆打行爲,僅承認自己與楊某某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
在持續兩天的庭審中,四名辯護律師給自己的當事人做了有罪辯護,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當庭並未認罪,而李某某則當庭翻供,稱自己喝多了並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最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期宣判。庭後,合議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進行了親情會見。
9月12日,海淀法院駁回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提交的再次開庭申請。法院認爲,該申請的主要內容在兩次庭前會議和庭審中均已得到過明確答覆,所提理由均沒有新證據支持,本案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申請再次開庭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三名被告人道歉賠償已獲諒解
在此前進行的庭審中,法院表示,對於被害人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因尚有相關程序性問題需要解決,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法院決定在刑事案件審判後,再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審理。
據悉,三名認罪被告人的律師,通過法院的轉達,向被害人表達了真誠的歉意及賠償意願,通過協商,三名認罪被告人每人賠償了被害人1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同案被告人魏某的律師李在柯表示,如果四名被告獲得原告楊女士的諒解,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減刑10%。他還表示,對自己的代理人量刑的樂觀預期是“獲判三年緩刑,甚至有罪但免於刑事處罰”,因爲魏某“一是未成年人,二來有立功表現,三是從犯”。
中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輪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也有第三方律師指出,因爲輪姦屬強姦中較重的行爲,所以緩刑的可能性不大,他還認爲李某某的量刑不大可能低於5年,也不會超過10年,他在採訪中說:“李某某的認罪態度是最不好的,他在四個未成年人中應該量刑最重。”
案情回顧
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報警。據女事主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姦。
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開展工作後,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5人因涉嫌強姦罪,隨後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檢方表示,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
5月6日,海淀警方就此案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因案件複雜延長15天,之後海淀檢方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7月2日,海淀警方再次就此案移送審查起訴。
7月8日,海淀檢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提起公訴。
7月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完成立案審查,並決定受理該案。
7月22日,海淀法院就李某某等涉嫌強姦一案召開庭前會議。
8月20日,海淀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
8月28日、29日,海淀法院曾就此案進行了兩天的不公開審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