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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稚兒因打狂犬病疫苗引起異常反應,留下嚴重後遺症。這到底是疫苗有問題,還是意外異常反應?近日,清城區法院審結了清遠首例疫苗異常反應糾紛案,最終阿軍和廠家握手言和,廠家給予阿軍25萬元的人道主義救助款。
3歲兒打疫苗引出異常反應
2009年6月夏天,阿軍父母外出做事,年僅3歲阿軍交給奶奶照看。阿軍在家門口玩耍時被鄰家狗咬傷左上臂,親人第一時間把阿軍送到衛生院,爲阿軍接種狂犬疫苗,並嚴格執行相關的注意事項。然而阿軍接種第四針後的第5天出現發熱、精神疲倦、嘔吐、疼痛等症狀,後被先後送到當地門診及醫院治療。2010年1月28日,阿軍被廣州市兒童醫院診斷爲“病毒性腦炎恢復期、聽覺神經傳導通路受損、中樞性運動障礙、語言障礙”。經有關部門診斷,阿軍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壞程度爲二級乙等。
阿軍父母認爲,某公司作爲該疫苗生產商,應補償其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計41萬餘元。
廠家稱偶合病例無需擔責
廠家則對阿軍的主張予以否認,廠家認爲其生產的狂犬病疫苗雖發往清遠等地,但已使用完畢,且系經過職能部門審批,有相關的批簽發證明文件,爲合格產品。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自2005年上市銷售以來,在全球20個國家接種,接種案例超過1.6億劑次,未出現接種狂犬病疫苗引起病毒性腦炎的病例報告。還認爲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爲全病毒滅活疫苗,無活的病原體存在,不會引起病毒性腦炎,阿軍的病毒性腦炎屬原有疾病引起的偶合病例,與疫苗無關,依法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幼兒獲廠家25萬救助
面對阿軍遭受的不幸,區衛生局積極行動起來,於2012年5月30日委託清遠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對阿軍的疑似異常反應進行調查診斷。專家組受理後,抽取2名流行病學專家、2名兒科專家、1名神經內科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調查診斷。專家組認爲,接種單位無過錯,排除醫療事故;支持患者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診斷;該病例發病時本地無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嚴重傳染病報告,患兒無外地居住史,既往無顱腦疾病史等,綜合認定爲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程度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爲二級乙等。
法院受理後,發現案件專業性強、分歧大,要化解矛盾,只能在情字上做文章。法官一方面不厭其煩地與遠在東北的生產商法務人員溝通,告知損害的事實、後果和阿軍家庭因治療面臨的嚴重困難,建議廠家勇於擔當,弘揚扶危濟困的道德風尚,同時告知阿軍家人訴訟請求面臨的風險,引導理性維權。最終使案件成功調解,讓阿軍及時獲得25萬元,實現雙贏。(記者/張俊通訊員/蔣茂傑劉鑫鄧洪政)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