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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其餘四名被告獲刑3至12年不等。宣判後,海淀法院披露了案件詳情通報,據介紹,案發當晚,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後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幣2000元給楊某某。
李某某案今天上午宣判後,海淀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該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範君介紹,2013年2月17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區成府路北京夜半酒吧的“天蠍座”包間內飲酒消費,酒吧張姓服務員安排被害人楊某某及徐某某在該包間內一起喝酒、唱歌、玩遊戲。
凌晨3時30分許,楊某某被張姓服務員架扶着與李某某等人走出包間。此時,楊某某已不能正常行走,呈醉酒狀態。楊某某在張姓服務員陪同下坐上魏某某(兄)駕駛的黑色奧迪Q7越野車,到達海淀區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的金鼎軒餐廳、落座不久,李某某等人因瑣事與其他顧客發生爭執,被人勸開後離開餐廳,楊某某跟隨離開餐廳,與張姓服務員坐上魏某某(兄)所駕奧迪越野車、李某某、魏某某(兄)、李某分別駕車到達海淀區人濟山莊地下車庫會合。後李某與張姓服務員因故先行離開,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奧迪越野車離開人濟山莊。
車上,魏某某(弟)坐副駕駛座,後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張某某、李某某、楊某某、王某。途中,楊某某發現張姓服務員不在,遂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後呼喊、踢踹、掙扎、李某某、王某、張某某等人遂對楊某某強行摁壓、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楊某某臉部,王某亦對楊某某實施毆打。
凌晨5時50分許,五名被告人帶着楊某某到達海淀區湖北大廈。魏某某(兄)、張某某先行下車到酒店前臺,由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入住登記,並與張某某先行進入酒店房間、李某某遂與王某、魏某某(弟)帶着楊某某穿過酒店大堂進入電梯。期間,李左手緊抓着楊手臂,夾拉着楊前行,王在楊左側協助控制。電梯裏,李有擊拍楊頭部動作。出電梯後,楊被李拉拽進入酒店房間。李某某等人要求楊某脫衣服,楊不從,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楊,強行脫光楊的衣服。隨後,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期間,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爲。後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幣2000元給楊某某。7時30分許,五名被告人將楊某某帶離湖北大廈,途中將楊放下。
範君介紹,2月17日、18日間,楊某某先後到北京京華友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就診,經診斷爲頭面部外傷、腦震盪等。2月19日,楊某某在他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經司法鑑定部門依法鑑定,楊某某左眼上瞼見片狀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見片狀皮下出血(吸收期)、左顳部及左顴部見片狀皮下出血,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2月21日1時許,李某某、王某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2時許,在魏某某(兄)協助下,公安機關將張某某抓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