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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區一工廠工人上廁所要扣“如廁費”,工廠根據員工上廁所次數、時長等扣款。近日,有工人出示了“如廁/廁紙扣款6.35元”工資條。該廠人事經理迴應稱,所扣款項爲獎金,目的是爲了減少員工離崗時間。(見9月24日《深圳晚報》)
實際上,“如廁問題”處置不妥引發勞資矛盾早已不是新聞。如10年前江蘇蘇州市一家外資企業規定“至少兩個小時才能上一次廁所”,女工因爲緊張和憋尿出現生理異常現象,有的新員工爲此尿溼了褲子,企業受到社會批評,如廁規定不得“善終”。類似案例還有不少。
比起近些年一些企業頻頻被媒體曝光的“上午不許上廁所”、“兩小時上一次廁所”、“喝水要申請,上廁所要報告”等流水線上的出格規定,這家工廠上廁所要扣除“如廁費”,貌似要軟化了些,但也實在沒好到哪去。
如廁規定屢成新聞,說明“讓勞動者體面勞動”仍然需要掃除很多死角。不管是有限制性的還是有償性的“如廁規定”,它首先缺乏以人爲本的觀念,涉及民法規定的公民健康權問題,同時,在勞動法領域,該行爲明顯無視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的規定,這實際上是企業對員工權利的侵犯。
收取工人“如廁費”,從長遠看,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損招”。因爲隨着勞動者法制意識及權利意識的日漸增強,對於某些無良企業,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將藉助法律進行合理維權,或者,員工會選擇“用腳投票”,“走爲上”。在用工荒的背景下,吸引不了優質勞動力的企業,又會有怎樣的發展前景呢?徐新星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