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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春9月26日電(記者劉碩)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某大學食堂張貼主食“限購令”,對於教職工家屬等人員從食堂大量購買低價主食的行爲做出限制。此舉一出引發各方關注,習慣於低價購買大量饅頭等主食的教職工家屬不理解、不聽勸,學生對限購措施執行不力進行質疑,社會各方評價也衆說紛紜。
爲何要限購?由“保護價”引發的供需矛盾是主因。記者從一些高校食堂瞭解到,“2毛饅頭”“3毛花捲”等低價主食在高校食堂裏存在已久,教育部、財政部在2008年初出臺了《關於落實高校學生食堂補貼措施的通知》,旨在通過補貼資金等手段來穩定食堂飯菜價格,讓學生享受到低價帶來的實惠。但也正是因爲受政策指導的“保護價”,才吸引了不少學校職工家屬甚至校外人員到學校食堂“從學生嘴裏搶食”。
那麼,“限購令”能成爲治理這一現象的“靈藥”嗎?有律師表示,高校食堂並非完全的公益機構,對於食物的價格、銷售的對象、數量有權自主決定。但是,“限購令”只是學校餐飲管理部門發佈的校園內部管理規定,其本身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學校食堂作爲服務機構,一無處罰權,二無強制執行權,“限購令”究竟能發揮多大效力值得商榷。
食堂發佈“限購令”已經不是新鮮事。早在2010年末,中國傳媒大學食堂管理部門就曾發佈過針對非師生羣體的雞蛋、饅頭“限購令”,此舉意在遏止校外人員以及職工家屬與學生爭搶享受“保護價”的餐飲資源。但是,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你限饅頭我買餅”的情況,而且,“人情面子”也成爲“有令難行”的癥結所在。
其實,“限購令”的出現凸顯出高校食堂管理制度的缺陷。高校食堂在完善衛生、價格調控等方面管理規定的同時,更應該思考如何保護師生的權益,在管理機制上進行充分考量各方利益和需求的制度設計。擺脫“一鍋出”式的粗放型制度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細化,才能保證制度執行的效果。如果一味以“令”補“漏”,一“限”了之,無異於亡羊補牢,長期效果不容樂觀。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