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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故意將經過處理的冥幣掉在地上,再以撿錢平分爲誘餌騙取行人財物,四男子用此手段屢次作案,日前,四人均被西青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2年4月1日,貴州省男青年江某夥同他人經預謀後,在本市西青區張家窩鎮張家窩醫院附近,確定行人信某爲行騙對象後,先將經過處理的冥幣掉在地上,而後利用被害人貪財的心理,以撿錢平分爲誘餌,將被害人信某隨身攜帶的現金1500元、諾基亞手機一部及存摺騙走,並從存摺中取走人民幣500元。當月29日中午,江某又夥同老鄉盧某、齊某來到西青區精武鎮,路遇同鄉張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採取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王某隨身攜帶的現金300元、銀行存摺及金耳環騙走,並從存摺中取走現金4萬元。2012年5月8日上午,江某、盧某、齊某、魏某四人又在西青區中北鎮中北大道附近,採取同樣的手段,由被告人齊某“丟錢”、魏某“撿錢”,將被害人崔某隨身攜帶的現金1100元、銀行卡騙走,後江某從卡內取走現金9300元。所得贓款由四人俵分。經被害人報案,被告人江某、盧某、齊某、魏某被抓獲歸案。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5.5萬元;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5.1萬元;判處被告人齊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1萬元;判處被告人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記者孫啓明 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