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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機被班主任收走並遲遲未還,小王將昔日的班主任和學校訴至延慶法院,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手機損失費2000餘元。記者昨日獲悉,延慶法院已立案。
剛從該校畢業的小王稱,2011年9月至今年7月,自己在延慶縣第二中學讀高中。今年5月的一天,班主任李老師發現有包括自己在內的6名同學玩手機,便把大家的手機全部沒收。
小王稱,此後另外5名同學的手機已陸續退還,只有自己的手機沒還。後來,李老師通知自己,說手機被盜了。在家長的堅持下,李老師還報了警,但公安機關至今沒找到該手機。雖然自己及家長多次找李老師和學校要求賠償損失,兩被告也承諾賠償,但一直也沒賠。目前自己已經考上大學,不願再與兩被告繼續糾纏此事,故訴諸法律索賠。
昨日下午,延慶縣第二中學一相關人員稱自己尚不清楚此事,不方便告訴學校領導的電話,“既然這事情也報警了,家長也起訴了,就讓法院判吧。”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