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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長沙9月30日電(傅煜江世炎)記者30日從湖南嶽陽樓區檢察院獲悉,因向受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該院對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羅某作出涉嫌犯罪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羅某此前曾在網上散佈漁館“使用潲水油”謠言,被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
2011年1月,羅某因個人恩怨,以“榮家灣拾破爛的人”爲“馬甲”(非實名網名)在網絡散佈當地某漁館使用潲水油的謠言。此帖一發,社會輿論譁然,這家當時生意極爲紅火的漁館因此蒙受重大名譽和經濟損失。
岳陽市技術監督局聞訊後,依法對該漁館進行了突擊檢查,結果顯示漁館使用的全爲合格油,並將結果在網上予以公佈。但羅某又以“白髮山人”等“馬甲”繼續跟帖、頂帖,散佈漁館“以60萬元收買藥監局”的謠言,使其經營雪上加霜。
據介紹,此事發生後,該漁館被迫大幅壓縮經營面積,裁減人員,多家連鎖門店虧損關門。漁館經營業主後向岳陽樓區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報案,羅某於2013年9月1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24日,警方提請岳陽樓區檢察院批捕。
受理此案後,檢方充分聽取了案件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兩方意見。犯罪嫌疑人羅某積極賠償了經濟損失,並取得受害人諒解。受害人向公檢機關提交了對羅某可以從輕處罰的報告。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羅某的行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但鑑於該罪系輕微刑事案件,最高刑罰爲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雙方已取得諒解,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不羈押的強制措施,足以防止其社會危險性,遂對犯罪嫌疑人羅某作出涉嫌犯罪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