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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30日)7時15分許,一輛滿載乘客的地鐵即將駛入天津站站3號線站臺候車區域。這時,地鐵忽然在途中停住,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兒?乘客們感覺莫名其妙,議論聲四起。
原來,在地鐵天津站站3號線站臺上,有人按下了站臺立柱上紅色的“緊急”按鈕。
緊急按鈕被按下,運行地鐵驟停
隨着緊急按鈕被按下,地鐵站總控室報警器立即響起。接到警報,地鐵工作人員迅速調取錄像回放查看情況,安保人員和地鐵工作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地鐵工作人員一邊向行調部門彙報情況,一邊撥打110報警。
經調查發現,車輛行駛並沒出現異常狀況,是有人按下“緊急”按鈕才導致車輛驟停。很快,工作人員在站臺上找到了被破壞的按鈕,紅色“緊急”按鈕外的塑料防護蓋已被打碎,按鈕被按下。隨後,地鐵工作人員用復位鑰匙恢復了緊急按鈕,後經過“行調”等部門協調,地鐵停止運行1分鐘以後,恢復了正常運行。
按按鈕少年茫然,稱一時“手欠”
與此同時,有地鐵工作人員在人羣中找到了按下按鈕的少年。當地鐵工作人員詢問是否是他按下“緊急”按鈕時,少年一臉茫然地答“是”,顯然他不知道自己的舉動帶來的後果。其實,“緊急”按鈕外的塑料防護蓋上寫着“禁止非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字樣,並標明“違者將被罰款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少年卻稱“沒注意到”。
經瞭解,該少年今年14歲,是本市南開區某職專的學生,他說,由於在站臺等同學無聊,一時“手欠”就按下了按鈕。
地鐵工作人員表示,該少年的行爲違反了《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對地鐵正常運行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由於地鐵在行駛中速度極快,按下緊急按鈕,車輛驟然剎車停止,車上乘客在沒有預知的情況下極易跌倒,還容易對乘客造成人身傷害。經警方聯繫,少年的家長趕到地鐵站,家長和孩子接受警方的教育後,表示以後再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並寫下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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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爲:(一)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二)損壞車輛、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三)損壞和干擾防護監視設備、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供電系統;(四)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五)在橋墩或者橋樑上鑽孔打眼,私搭電線及其他承力繩索;(六)其他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爲。
第四十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軌道交通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記者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