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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教育局瞭解到,爲完善家校合作,已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學家校聯繫制度的指導意見》。今後,每個中小學校每月至少設立兩次校長接待日,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校開放周活動;家長委員會將真正參與到學校的管理中去,監督學生減負等重點工作。
家長委員會:真正參與學校管理
“各級各類中小學校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模較大學校一般應建立“校級、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確保每個班級都有一位家長代表參與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
家長委員會必須真正參與到學校管理中來,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管理權、評議權。家長委員會可及時向學校提出意見和改進的建議,與學校共同推動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推進素質教育;並化解家校矛盾,營造良好的家校關係。
校長接待日:每月至少有2次
“每個中小學校每月至少設立兩次校長接待日,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校開放周活動”,市教育局負責人要求,學校校長或班子成員輪流值日,要在固定場所、固定時間段安排不少於半個工作日的時間,接受師生、家長和羣衆來訪。
同時要公佈接訪電話,並在接待日接受電話諮詢,公開徵求家長對學校教育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解答與學校教育教學有關的問題,加強家長和老師、學校的情感交流、學校教學及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接受家長監督。真正使校長接待日、校園開放周成爲推動學校工作的重要途徑,促進家校交流、互動的平臺。
家長學校:不能以家長會代替
“各中小學校要把家長學校納入學校工作的總體部署,由校領導兼任家長學校校長”,上述負責人表示,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可由學校教師、志願者、優秀家長等組成,有條件的學校可聘請專家或社會工作者開展相關工作。
家長學校的管理也要規範化,家長學校在教學內容上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宣傳實踐和指導服務,要依據青少年成長規律和家庭教育特點,向家長宣傳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系統地傳播科學育兒知識、策略與方法。
“不能以家長會代替家長學校,不能以通報和評析學生成績取代政策宣傳、取代傳授家庭教育知識與方法等”。(記者魏永)
(來源: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