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私吞騰格爾等演出勞務費9萬元,並借中央民族歌舞團工程招標收受企業銷售經理給予的30萬元好處費,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曾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提出上訴後,案件被北京市高院發回重審。昨日,市一中院對貝宇傑受賄案做出再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儘管刑期有所減少,但貝宇傑的家人表示還將上訴。
案情
實名舉報團長受賄
據公開資料顯示,案發前,現年58歲的貝宇傑是我國著名嗩吶演奏家,國家一級演奏員,2003年起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黨委書記、團長。此前,海淀檢察院在接到羣衆的實名舉報後,對貝宇傑涉嫌受賄30萬元展開偵查。
檢方指控,貝宇傑2005年在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期間,準備舉辦香包民族文化節的甘肅省慶陽市領導通過貝宇傑邀請騰格爾等演員到場演出,後來慶陽市給貝宇傑打了9萬元作爲上述演員的勞務費,這筆款項卻被其私吞。此外,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演出樓舞臺機械工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公司中標,第二年初,貝宇傑在中央民族歌舞團附近一飯店內,接受了該公司銷售經理許某給予的30萬元好處費。貝宇傑的兒子結婚時還接受了浙江大豐公司另一高管給予的1萬元禮金。
被告人
庭審否認全部指控
在幾次庭審中,貝宇傑對公訴機關指控其貪污和受賄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否認。
貝宇傑告訴法官,中央民族歌舞團演出樓招標前,浙江大豐公司的銷售經理許某曾表示,如能成功中標會有所表示。2007年初該公司中標後,許某在一次吃飯時確實給了自己30萬元現金。後來他多次致電許某讓其把錢拿走,無奈對方百般拖延。於是他又與該公司老闆豐國勳聯繫此事,10多天後,最終在豐國勳住的飯店房間內將30萬元如數退還,豐國勳還爲此打了收條。至於自己兒子結婚收到的1萬元,貝宇傑表示,這筆錢的性質是禮金,並非好處費。
對於檢方關於其私吞演員勞務費的指控,貝宇傑表示,甘肅慶陽給的9萬元已全部分發給了相關演員。
證人證言
假退贓款爲脫罪
儘管貝宇傑百般辯解,但大豐公司老闆豐國勳在案的證言卻與其大相徑庭。
豐國勳的證言顯示,2009年其發現公司銷售經理許某私吞百萬元公款,並打算向公安機關舉報。但許某表示,貝宇傑曾向大豐公司索要100萬元,自己把錢給了貝宇傑。爲此,豐國勳找到貝宇傑詢問此事,貝宇傑起初還予以否認,但豐國勳表示自己只是要追究許某的刑事責任,並承諾如果貝宇傑真的收了錢,兩人可以統一口徑幫貝宇傑脫罪,貝宇傑這才承認許某曾給了他30萬元。雙方還約定,如果司法機關調查此事,就說貝宇傑已經把30萬元退還給了豐國勳。爲此,貝宇傑還讓豐國勳寫了收條,證明其已退還30萬元,收據落款時間爲2009年。
重審判決
刑期減少仍不服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爲,騰格爾等到慶陽演出是私演,據此認定貝宇傑貪污9萬元公款證據不足。但法院認爲,貝宇傑自稱收錢後多次讓許某把30萬元拿走,而這一說法被許某否認,貝宇傑稱其後來把30萬元退給豐國勳,兩年多之後才讓對方開具收條有悖常理,豐國勳本人也在證言內承認其這樣做是爲了給貝宇傑脫罪。最終,法院認定貝宇傑受賄30萬元的指控成立,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儘管刑期較之第一次宣判已經有所減輕,但昨天宣判後,貝宇傑的妻子、姐姐等均表示不服,堅稱貝宇傑無罪,並表示將考慮再次上訴。晨報記者何欣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