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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今天(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後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爲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和人民幣1919萬多元。
田學仁的律師出庭爲其進行了罪輕辯護,田學仁本人認罪。此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