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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王君平)記者11日瞭解到,對於此前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向“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8個小組成員申請政府信息公開,8個部門都在法定時間內做出了答覆。這是該小組政府信息首度公開。
2006年1月9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生效。2007年4月27日,我國成立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組長單位爲工信部,副組長單位爲外交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成員單位分別爲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菸草專賣局。
據介紹,義派律師事務所從5月5日起,向8個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包括控煙履約經費總額及來源、控煙履約經費支出、對於煙包上使用警示圖形的態度等。
對於控煙經費,外交部回覆“全部來源財政撥款。2006年以來,在控煙方面的年均支出爲100元,合計800元,主要用於國際禁菸日製作控煙標語橫幅。”國家衛生計生委回覆,2006年以來,相關經費約8660萬元,其中中央本級經費,2006—2009年,每年約265萬元,2010—2013年,每年約150萬元;中央補助地方項目經費,2006年—2012年,每年約100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創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示範基地。而財政部回覆:“控煙所需資金全部由財政安排,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近600億元,地方各級財政也相應安排了補助資金。”
中國控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就此提出,公共衛生經費不是控煙經費,不能把全國健康教育經費當成控煙經費。控煙到底有多少經費?又是如何用的?
對於8個部門的回覆,國家疾控中心原副主任楊功煥認爲多是應付。王振宇律師介紹,沒有一家單位公開表示反對警示圖形上煙包。不過,警示圖形的職能部門質檢總局未公開態度。
王振宇說,我國控煙履約工作缺乏明確要求和目標,沒有考覈、懲罰機制,小組成員是平級單位,影響開展工作。
《人民日報》( 2013年10月12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