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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財政局制發了《關於政府採購支持節能環保產品的實施意見》,要求市級預算單位、區縣財政局、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採購活動中,優先採購節能環保產品,節能環保產品以《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形式發佈。
《意見》明確,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節能環保產品優先採購和強制採購制度。總包工程中涉及產品屬於節能環保產品範圍的,採購人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中標總包供應商應優先或強制採購節能環保產品。採購人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可以採取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減免履約保證金及縮短尾款付款期限等措施對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予以支持。對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累計付款不超過3次,全部款項應當在合同履約驗收後1個月內付清。此外,還對採購代理機構提出了要求。禁止在法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外向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收取費用。對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可以適當減免標書費用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用。供應商投標產品中全部或佔採購金額50%以上的產品爲節能環保產品的,供應商即爲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聯合體參與投標時,聯合體一方爲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且其在聯合協議中約定的合同金額佔全部合同金額50%以上的,整個聯合體也視同節能環保產品供應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