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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日獲悉,北京市環保局發佈了《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相比2008年版本,新預案更爲嚴格,也首次把大氣污染事件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之一。
新預案中,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爲“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之前這一標準爲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爲“重大”級別。之前這一標準爲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在適用範圍上,大氣環境污染事件被新預案列入突發環境事件按環境要素分類的類別。四個類別包括大氣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事件、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
新預案首次提出,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環保部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包括調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和信息宣傳組等相關工作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