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趙國品繪
截至目前,新一屆中央政府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共計221項,簡政放權向前邁出穩健的步伐。下一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朝哪些方面發力、如何進一步推動這項艱鉅的任務?本報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中央編辦負責人。
今後改革難度加大
起點是摸底覈實,嚴格控制新增審批事項,不在目錄內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實施
行政審批改革涉及部門實際利益。中央編辦負責人形象地打了個比方:“前幾輪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與部門意見一致的項目‘連湯帶肉’都端出來了,剩下的就是‘硬骨頭’了,今後的工作難度會很大。”因此,既要真正拿出勇氣,敢負責、敢較真、敢碰硬、敢得罪人,又要講究方式方法。中央編辦創新機制,改進方法,着力調動部門“自我革命”的內在動力,最大程度凝聚共識,把改革推向深入。
推動整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點是摸清底數。中央編辦負責人認爲,只有把國務院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底數弄清楚,才能確保審批事項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否則,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就沒有研究的基礎,嚴格控制新增審批事項就會變成一句口號,規範審批行爲更無從談起。
爲了切實做好摸底覈實工作,中央編辦正通過“三下三上”,認真梳理部門報送的各類審批事項,力求做到去僞存真、不留死角。“一下一上”是指,中央編辦發函給各部門要求填報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梳理本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後上報;“二下二上”是指,中央編辦對報送的項目進行初步審覈,提出意見,各部門按要求完善,並在機關內公示後,報中央編辦;“三下三上”是指,由中央編辦對各部門審批事項逐項甄別覈實後,分別徵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省級政府、相關行業協會、事業科研單位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由各部門根據意見對審批事項再次修改補充後,報中央編辦。
通過“三下三上”,與各部門反覆“對錶”覈實,最終彙總形成中央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從而鎖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據悉,最終的審批目錄將向社會公開,接受公衆特別是行政相對人的監督,不在目錄內的行政審批事項日後將不得實施。
保量同時注重質
細化“批不批”的標準,建立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審批轉爲事中事後監管
人們注意到,新一輪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一個鮮明特點在於,在保證量的同時,更加註重質。對此,中央編辦負責人表示,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須聚焦企業生產經營和民生改善等領域,特別是把那些社會各界意見比較集中、企業反映強烈而又確不合理,有“真金白銀”的項目鎖定爲重點,層層篩選,多方論證,抓緊提出取消下放意見,努力爲企業“鬆綁”,在釋放經濟社會發展活力上見實效。“在大量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後,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爲事中事後監管。”他坦言,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嚴密、執行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體系,是一項長期的艱鉅任務。
“對各部門保留下來的審批事項,要公開信息,規範審批行爲,優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中央編辦負責人表示,所有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部門、提交材料清單、審批環節、審批時限、審批標準、收費項目等,都要做到向社會公佈;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降低收費標準,切實提高審批效率;細化“批不批”的標準和規則,規範審批權限,並實行審批過程全公開,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裁量權。中央編辦負責人認爲,規範和優化行政審批行爲,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將其置於公開監督之下,“從長遠來看,要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建立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以更好地服務社會和羣衆。”
在大力削減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中央編辦負責人強調,還要以更嚴格的措施控制新增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把增量管住,“否則這邊減那邊增,‘按下葫蘆浮起瓢’,不可能見實效。”據瞭解,國務院已下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同時,中央編辦也正在研究起草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意見稿。
行政改革是否取得實效,關鍵得看社會評價。據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一段時間後,中央編辦將委託中立的第三方機構,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部門改革推進情況的意見,對改革初步成效進行獨立評價,並據此對相關改革措施進行調整。中央編辦負責人表示,五年改革任務完成後,中央編辦將更加充分地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全面客觀評價改革對於經濟發展的整體影響。
堅持開門搞改革
近期將推進監督舉報方式等重點事項的公開,讓人民羣衆說得上話、插得上手,形成長效監督機制
爲了保證改革不走樣,此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開改革全過程和各部門所有行政審批項目,接受全社會監督。中央編辦負責人強調:“要讓人民羣衆說得上話、插得上手,形成長效監督機制。”據悉,中央編辦近期將推進幾個重點事項的公開:
——公開現有審批事項總清單。摸底覈實完成後,中央編辦將對目前所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保密事項除外)的總清單,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開。除集中在中央機構編制網等網站上公開外,還要求各部門在內外網上將本部門的行政審批目錄公開。
——公開減少的審批事項清單。每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都向社會公開。3年內擬減少數、各階段減少數及其佔比等也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防止改頭換面後變相審批。
——公開保留的審批事項和流程。改革後,到底哪些事項需要部門審批,部門應該如何審批,也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確需保留的和確需新增的行政審批事項,推動各部門進行流程再造,並將審批依據、審批標準、審批時限和審批狀態全部公示。
——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在公開相關事項的同時,中央編辦要求,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渠道也得公開,全天候接受羣衆的投訴舉報。對社會公衆反映強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研究提出改革意見並儘快落實;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及時送交紀檢監察等部門予以糾正處理。
《人民日報》( 2013年10月14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