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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強近期颱風“菲特”影響,江西一家體育用品銷售公司車輛受損嚴重,在向保險公司申請汽車理賠服務時,被要求須向江西省氣象局申辦“氣象實況證明”。而這份60多字的氣象證明被收費800元。氣象部門迴應稱氣象證明收費合法合規。但記者發現,氣象證明作爲保險理賠依據的做法在各個保險公司的要求都不一,理賠環節十分混亂。
該證明主要內容爲:“2013年10月7日11時59分南昌縣出現極大瞬間風18米/秒_北東北風米。”
對於收費問題,江西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鬍根生表示,專門的氣象證明是個性化的氣象定製收費服務,通過了江西省物價和財政部門審批,個人開具氣象證明不收費,有償服務主要針對單位。但各種氣象情況下數據處理的複雜程度不一。所以國家和省級層面未對收費標準有更細化的規定,易引起外界誤解。
記者從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險公司瞭解到,大部分保險公司在與客戶簽訂的車險條款中,對於雷擊、洪水、暴風、強颱風、暴雨、雹災、海嘯、地陷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毀,保險公司會予以理賠。而地震及次生災害由於損失無法估計,不在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
針對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毀,記者詢問多家保險公司理賠所需的程序,他們要求投保人在車輛受損後及時出險報案,工作人員會到現場勘察確認,隨後大部分公司都要求投保人到氣象部門開具事發時的氣象證明。法律專家認爲,在投保人財物因自然災害遭受損毀時,保險公司需要氣象資料作爲理賠依據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一些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很多情況下不要求開氣象證明,截取當日報紙對氣象狀況的報道也可;也有部分公司表示,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毀,有的需要開氣象證明,有的通過保險公司專業人員現場勘察,從損傷痕跡上如果確認系自然災害造成,就不需要氣象證明。這需要視氣象災害種類而定。
江西省社科院經濟學研究所所長麻智輝認爲,到底是直接的氣象證明,即從氣象部門開具;還是間接的氣象證明,即從媒體、氣象預報得到的氣象資料。這些都需要保險行業有一個完善的規範,不然由此可能會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個別保險公司藉機推諉扯皮等情況。
他說,對於有商業用途的氣象資料進行收費無可厚非,但計算方式和收費標準模糊不清。各地氣象部門需要根據各種氣象災害種類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並由相關物價和財政部門批覆,讓大衆享受個性化氣象服務的同時,明明白白地消費,誤解也就無從談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