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全面推進全市中小學藝術教育工作的開展,近日,市教育局出臺了《西安市藝術教育示範學校評估細則與管理辦法》,分別從藝術教育示範學校基本條件、申報與評估、管理與複評、獎勵與處罰四個方面規範示範校辦學標準。
根據《辦法》要求,各區縣須配備音樂、美術學科專職教研員,中小學配備藝術教育管理專職幹部。藝術教育專用教室的分類個數達到規定標準,藝術教育的設施、設備、器材均達到國家一級一類標準,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好。開足開齊學段所要求音樂、美術課程。每年定期舉辦校園藝術節,並做到參與面廣,效果良好;各種藝術活動社團不少於8個,並有活動計劃、學生名冊、教學場地等記錄。
《辦法》強調,藝術示範校必須積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與其他學校(尤其是大學區內)有藝術教育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大學區學區長學校在注重提高成員學校的教學和管理水平的同時,注重成員學校的藝術教育教學水平的提升,定期開展大學區內藝術交流展示活動。
據悉,該《辦法》從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藝術示範校實行動態管理,實行藝術示範校複查評估制度。對已經獲得“市級藝術教育示範學校”稱號的學校,該市教育局將定期組織複查,符合條件的繼續保持稱號,不符合條件的將予以撤銷。(記者張楊)
(來源: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