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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適應資本市場監管新形勢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健全證券期貨執法體制,近日,中國證監會正式授予包括北京證監局在內的各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日前,北京證監局爲嚴格規範行政處罰的審理和聽證程序,制定了《行政處罰審理工作規則(試行)》和《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試行)》,並於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今後,個人被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萬元以上等情況,均可以依法申請處罰聽證。記者在北京證監局官網查詢到,已經施行的《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試行)》規定,北京證監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等4種行政處罰以前,當事人可要求舉行聽證。
北京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處罰工作啓動後,北京證監局的執法工作就涵蓋了行政許可、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案件調查、行政處罰各個環節,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執法鏈條,有助於增強北京證監局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目前,實施行政處罰權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據悉,下一階段,北京證監局將把監管重心轉到加強稽查執法上來,審慎履行行政處罰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