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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積金貸款新規細則。細則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爲繳存餘額的20倍,首套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購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細則將於11月1日起實行。
公積金使用率高位運行促新規發佈
近幾年,職工提取、貸款需求越來越旺盛,使得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運行狀態。今年1—9月,成都公積金中心爲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70億元,向33255戶家庭發放貸款101億元,貸款額創歷年同期新高。“貸款政策的調整要遵循規範、科學的原則,此次貸款細則的制定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確保政策執行的合規性和延續性。我們希望貸款細則執行後,能讓住房公積金更廣泛、更有針對性支持市民解決基本住房問題。”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
新規明確,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爲: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餘額之和的2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餘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爲準,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餘額。據瞭解,目前成都市職工的年平均繳存額爲1.31萬元、平均貸款額爲25.8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調爲三成
爲了與2007年頒佈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續性,新的貸款政策規定貸款最長期限恢復爲20年(目前是30年),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比例調整爲三成(目前爲二成)。此外,部分臨近退休職工的貸款年限適當放寬。
新規關於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方面,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5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近年來,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樓盤不斷增多。越來越多市民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改善居住條件,貸款需求十分旺盛,貸款發放額大幅度攀升。”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1—9月,成都公積金中心爲28446戶購買首套房的家庭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佔貸款總數的86%;住房公積金貸款將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中小套型、中低價位自住住房,更好地支持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
首套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購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爲減輕臨近退休職工的月供壓力,實施細則對部分職工的貸款年限予以適當放寬。細則規定,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借款人,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後管理的,經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後,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後1—5年。
爲了突出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實施細則對二套房貸款條件進行了調整。新辦法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於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以144平方米作爲劃分條件,是參照了成都市對普通住房的認定標準,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能更有效地服務‘剛需’家庭。”相關負責人介紹。
《人民日報》( 2013年10月17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