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服刑人員劉建設(化名)出獄一個月,回到安徽阜南縣的老家後整日辛勤勞作。剛剛過去的一個月,令他百感交集——此前他已經十年沒有在家和父母過節了。而之所以能夠和親人團聚,過回正常人生活,劉建設最感謝的就是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駐監檢察室的檢察官。
日前,劉建設激動地撥通了檢察室的電話說:“我已經找到工作了,謝謝檢察官和管教幹警對我的幫助,天津是我的第二故鄉,犯錯誤在天津,給我生活希望的也是天津,我永遠忘不了天津,永遠不會忘記你們對我的再造之恩。”
事情要追溯到十年前,25歲的劉建設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來到天津市楊柳青監獄服刑。劉建設入監後從事縫紉勞作,他態度認真,成績優秀,遵守各項監管紀律,進而爭取到4年3個月的減刑獎勵。然而十年來,由於家庭條件困難,劉建設的父母只看過他一次,劉建設每月僅靠國家提供的基本補助生活。
2011年7月,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改革決定,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本市6所監獄和3個勞教場所派駐檢察,成立了9個駐監(所)檢察室。駐楊柳青監獄檢察室正是9個派駐檢察室之一。
每天,兩名檢察官完成案頭工作後,都要到各監區轉轉,與服刑人員談心,及時掌握思想動態,解決他們的困擾。檢察官瞭解到,劉建設孤身一人在津,常年沒有人來會見,擔心他出現不良情況,遂對他給予特別關注,時不時就要和他談話,而劉建設在檢察官的鼓勵下,總是超額超產完成勞作任務。
今年9月初,劉建設就要刑滿釋放。然而檢察官卻發現,他不但沒有重獲自由的喜悅,反倒表現出些許失落和憂傷。劉建設在與檢察官談話中,表達了想要回家的想法,可是怎麼回家成了一道難題。按照規定,監獄方沒有將罪犯送回原籍的義務,但對於劉建設這種毫無經濟來源的人,解決返鄉路費的方法就是和服刑的同鄉罪犯相互拆借,日後再還。而這種做法最大的隱患,就是讓罪犯刑滿釋放後又有機會和獄友聯絡,並很容易再度走上犯罪道路。
於是,檢察官與監獄方協調溝通,爲劉建設準備了回家的費用。送走劉建設後,檢察官又積極與其原籍地司法部門取得聯繫,對方爲劉建設提供了就業輔導,並安置了合適的工作。至此,一名曾誤入歧途的浪子,終於走回了正途。(記者 解金釗 通訊員 張璐 肖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