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年來,性侵女童的罪行不時見諸報端。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和全國婦聯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寄宿制學校要對所有女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定期對中小學校進行“拉網式排查”。
這波浪潮,能徹底斬斷伸向女童的黑手嗎?
女童之弱
中青輿情監測室梳理近期曝光案例發現,農村已經成爲女童受害的高發地。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統計了近期50個經曝光的性侵幼女案件,發現犯罪人所在地主要以農村最多,有17起。
2013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顯示,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廣東省化州市的此類案件被害人中,本地農村留守女童佔94%。而在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女童是主要受害人羣,深圳寶安區受害人88%是外來流動人口。
說到性侵女童,不少人會首先想到“都是官員、校長、老師乾的”。但實際上,中青輿情監測室梳理近期案例發現,性侵幼童的還不僅是權力、金錢方面的“強勢羣體”,比如官員、富人、校長等,還有叢林社會中的“弱勢羣體”。
從2013年5月底至今,被曝光的50起傷害女童案件中,犯罪者屬於“弱勢羣體”的達到22起,強勢羣體及身份不詳人羣各佔10多起。“弱勢羣體”中的犯罪者包括農村老人、鄉村教師、打工者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報告也表明,發生在農村的性侵案件,老年案犯佔82.2%。老年犯罪者,一般是被害女童的鄰居、同村人或家長的朋友、親屬。
爲何這類“弱勢羣體”反而會侵犯更弱小的女童?
長期從事受害女性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律師呂孝權認爲,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女童心智發育不成熟,自我保護意識差,揭發犯罪人的可能性小。第二是因爲很多犯案人有戀童、向更弱者施暴獲取滿足感的畸形心態。其三是“相對來說犯罪成本較低”,比如福州一名八旬老漢僅用零食就可以把女孩哄騙到家中,對其進行侵犯。
法律之殤
針對四部門的“封閉式”打擊,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負責人柯倩婷認爲:“沒有宿管許可,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生宿舍”這一措施有矯枉過正的成分。“寢室也是一個進行正常社會交往的空間,可以規定有異性老師進入要將寢室的門保持打開,而不是簡單禁止。否則,不利於教師習得和學生相處的工作規範,也會讓學生對教師產生不信任,影響教學質量。”柯倩婷認爲。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提出,“封閉式”防性侵不是長久之策。“四部門的良好初衷不容置疑,但‘封閉式’管理有簡單粗暴的消極保護之嫌。保護兒童免遭性侵不僅靠預防教育,還需法律作依託,加大對該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爲孩子築牢全面防護網。”
但目前,法律打擊力度顯然還不夠。嫖宿幼女罪就被網民稱爲性侵女童罪犯的“免死金牌”。
1997年,我國修改《刑法》後在第360條第2款規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幼女本身沒有性自主能力,在前面加上‘嫖宿’好像默認幼女有性自主能力,所以這個罪名本身是矛盾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譚晶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另外,這個罪名似乎無形中對被害人‘標籤化’,使其產生恥辱感,這對保護女童來說是不利的。”
2010年,波蘭通過立法准許對性侵兒童的罪犯實施“化學閹割法”。此後,德國也通過國家立法實施“化學閹割法”。2011年,韓國成爲亞洲第一個實行“化學閹割法”的國家。這些重罰,即使不能形成威懾全社會的效應,也足以讓行兇者在行動之前產生畏懼心理,從而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
對比中國關於幼女性侵的刑事處罰,呂孝權介紹,“犯罪情節一般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嚴重惡劣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受害者還面臨着取證難、索賠難的司法困境。
“目前,我國對性侵犯採取的措施還難以達到遏制犯罪不斷髮生的作用,犯罪成本低,也是很多人把對女性的性暴力不當回事的原因。”長期從事性別平等公益活動的志願者李麥子表示。
監護之失
中青華雲輿情監測系統根據輿情平臺分佈等比例抽樣2000條顯示,女童遭性侵案件中,負面輿情佔到了壓倒性的98%,中性輿情僅爲2%。
但公衆的憤怒譴責並非只針對犯罪者,而是分散指向:一是女童家長、學校監護不到位;二是政府部門對農村女童、留守兒童等弱勢羣體的保護力度不夠;三是公檢法機關偵破、處置力度不夠;四是我國立法尚存在疏漏。
幼小的孩子遭到摧殘,誰之過?
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顯示,11.2%的網友認爲,監護人需提高保護防範意識。家長與孩子討論預防性侵犯的意識,還有待普及。
2013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就引用了一個案例:“當孩子回來告訴家長‘老師在課堂上脫褲子’時,家長竟然斥責孩子‘瞎說’,還反問‘老師怎麼可能不穿褲子上課呢’,竟然沒有任何警覺。”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何清漣撰文表示,我國在保護兒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嚴重缺陷:“第一,性侵幼女者付出的受懲成本過低。第二,中國對兒童缺乏社會保護屏障。第三中國缺乏兒童監護制度,尤其是對家庭的監護責任缺乏相應法律規定。”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皮勇也認爲,有必要進行保護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制度的構建。立法修改和司法適用都屬於事後的處罰措施的補救,更重要和必要同時也是效果最好的保護方法是事前的預防。“沒有全面有效的事前預防保護制度,只可能懲罰類似的‘萬寧案’中的萬一,而不能防止其發生和保護其餘絕大多數受害兒童。”
教育之責
保護女童早已不是政府“一家包辦”的事情。
在加拿大和美國,不少社團和政府機構,對涉及與未成年人接觸機會(例如學校、幼兒園、少年活動中心等)的崗位都提出了防性侵的要求。在就職前,求職者通常要到警局完成個人“犯罪記錄”調查報告程序,同時,單位出具的申請表會註明工作職責是否會接觸未成年孩子等。單位接收到調查結果證明後,纔可以正式聘請。
我國香港地區也實行了“性罪行定罪記錄查覈”制度。如果求職者需要從事照顧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爲能力人士,僱主可以向警察總部申請了解“是否曾犯性罪行”。
柯倩婷則認爲,與其封閉女生寢室,不如從學生的性教育入手,並且輔之以對校園安全環境的建設,加強教師的師德建設等等。同時,從立法層面,嚴懲性侵害者。
近日,由國內百名女記者聯合發起的“女童保護”公益項目就首先選擇到鄉村學校開展“防性侵”教育課程。9月4日,女童“防性侵”第一課已在雲南大理漾濞縣雙澗九年制學校開始試講,併發放防性侵的宣傳頁。
課程主題是“愛護我們的身體”。課程內容分爲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認識身體,主要講哪些隱私部位不能隨便讓人碰,第二部分是識別和防範性侵,第三部分是遭遇性侵怎麼辦。
孫雪梅就是“第一課”的授課志願者之一。剛開始上課的時候,孩子們很害羞。志願者們在黑板上畫了一個小人,問他們:“哪些隱私部位不能碰?”有的學生就偷偷笑。有學生站起來回答“胸部不能隨便摸”的時候,也有學生鬨笑。
這一課程剛開始就受到了社會各方的爭議。焦點在於:公益組織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對學生講授性知識是否恰當?有研究者坦言,目前已經發現國內外一些防性侵教程存在誤區。比如主張女孩“遇到侵犯一定要大喊、反抗”,就存在問題。“這樣一刀切的引導,也可能會反而導致危險升級,犯罪者可能殺害孩子。因此我們還是要告訴女童,分情況對待。當遭遇生命威脅,無法反抗時,保住你的生命最重要。”
四部門下發的《意見》中也已提出,婦聯組織要將預防性侵犯教育,列爲女童尤其是農村留守流動女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重點內容。這就涉及監護人制度的完善。譚晶晶認爲,對於留守兒童監護問題的規定,應該進一步細化。“一般來說,留守兒童都是交由老人監護,而有些老人連自己都無法照顧。應該要求把留守兒童留給有監護能力的人。”譚晶晶說。
呂孝權提出,宏觀上來說,應該建立一種“以國家監護爲核心,以社會監護和家庭監護共同參與的監護制度”。具體來說,“比如生在父母酗酒、吸毒、犯罪這種存在高風險的家庭,是不是要適當考慮建立一種臨時監護的制度”。
孫雪梅告訴記者,“女童保護”公益項目一方面正由反家庭暴力、教育學、心理學、性教育等方面的學者及一線教師組成專家顧問團,完善教案。另一方面將繼續在全國各地開展教學宣講,提高孩子們的防範意識。“我們的目標,是每個鄉村女童都能上一節防性侵課。”
“科學做好預防性侵犯教育,應加強女童的自我保護意識。”要做到四部門《意見》中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本報記者莊慶鴻實習生楊雪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