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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21日電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國家旅遊局今日發佈2013旅遊服務警示第16號,提示遊客在不可抗力影響旅遊活動時,需依法理性維權,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國家旅遊局舉例說明,王某參加Z旅行社的旅遊團去F國旅遊,返程時受颱風影響,航班被取消,全團遊客滯留機場。王某等部分遊客要求Z旅行社免費或墊付安排住宿,Z旅行社認爲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由於颱風等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者滯留增加的食宿費用須由遊客承擔。王某等部分遊客情緒激動,集體到我駐F國使館上訪,後經領館工作人員調解,事件才得以平息。
爲此,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遊法》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第二,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第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在旅遊活動中或在解決糾紛時,旅遊者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當地居民、其他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強行霸機、人爲拖延時間造成整團行程受阻、人爲擴大損失等行爲。
第四,旅行社應加強對領隊的教育培訓,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服務水平,遇突發事件應冷靜面對、積極協調,避免事件擴大升級。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