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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過馬路引發的糾紛,卻最終奪去一個人的性命,毀了兩個家庭。新婚妻子為保護丈夫,手持磚頭將毆打丈夫的男子打死,而死者的妻子當時已懷有9個月的身孕,孩子一出生便沒了爸爸。近日,護夫女子周巧瑜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檢方指控,周巧瑜與其丈夫張某於2012年12月24日21時許,途經昌平區北七家鎮平西府村村口紅綠燈處,因交通問題與朱某(男,歿年27歲)等人發生糾紛並互毆。過程中,周巧瑜持磚頭砸擊朱某頭部,造成對方因顱腦損傷於同年12月30日死亡。
宣判當天,周巧瑜較之一個半月前庭審時,又消瘦了許多。整個宣判過程,周巧瑜一直低垂著頭,頭發擋住了半張臉。事情的起因很簡單,去年平安夜當晚,周巧瑜同丈夫在昌平區平西府的一個夜市吃完飯打算過馬路回家時,小夫妻二人在綠燈通過路口時,遇到一輛闖紅燈的車,『那車一腳急剎車停在我倆旁邊,差點撞上我們。』周巧瑜說,當時丈夫只是說了句『怎麼開車的』,對方車上便下來4個一身酒氣的男子,上來推搡丈夫,雙方隨即撕扯在一起。
庭審階段,周巧瑜堅持自己傷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我上去拉架,被他們揪著頭發踹肚子,還把我嘴脣打破了。』周巧瑜在法庭上也一直重復,『我沒想傷害他,當時他們四個人一直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纔想用磚頭制止他們的。』最終,情急之下周巧瑜撿起磚頭,向正騎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後腦砸去。
民警趕到現場後,先安排雙方就醫驗傷,不想被周巧瑜打傷的男子朱某,事發六天後在醫院不治身亡。經過司法鑒定,朱某系被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而周巧瑜本人也構成輕微傷,嘴角縫了五針,其丈夫張某未見明顯傷痕。
法院認為,鑒於周巧瑜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在案件起因上負有一定責任,故依法可對周巧瑜予以從輕處罰,判刑13年,以及賠償死者家屬11.42萬元。宣判後,周巧瑜當庭未明確自己是否上訴。(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