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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王振鵬《伯牙鼓琴圖》(局部,故宮博物院藏)
說文
劉紹義
近讀某報題爲《花開並蒂》的文章,女作者開篇就說:“我跟愛人是續絃。”這裏,明顯誤用了“續絃”一詞。
清翟灝的《通俗編·婦女》說:“今俗謂喪妻曰斷絃,再娶曰續絃。”古人常以“琴瑟”比喻夫婦,以“續絃”比喻喪妻再娶。而用於男子離異再娶,或女子再嫁,均不合適。
相傳,春秋時俞伯牙善鼓琴,其妻極讚賞他的琴技,常讓俞伯牙彈琴給她聽。後伯牙妻重病,臥牀不起。伯牙請醫熬藥精心侍奉,可總不見效。伯牙常爲此焦慮,便無心思彈琴了。
一天,臥牀的妻子似乎精神好了許多,讓伯牙爲之操琴奏曲。伯牙以爲其病症好轉,喜不自禁,取琴調絃,一曲又一曲地彈奏。彈得雅興正濃,一根琴絃突然崩斷。這時伯牙才意識到妻子已經沒了聲息,回頭看,妻子已安詳地閉上了眼睛。
伯牙從此心灰意冷,再也沒有碰過那把斷了弦的琴。多年後,朋友爲一直沉湎於悲傷中的伯牙介紹了一位女子,開始伯牙無論如何也不應允,在朋友的再三懇求下,才勉強同意見面。
見面後,互相都欽慕對方的才情氣質,而女子還提出要聆聽伯牙彈琴。伯牙於是將收藏多年的琴找出來,拆去斷絃換上新弦,當即演奏出動聽的樂曲。女子聽罷,爲之心動,答應了這門婚事。二人結爲秦晉。
後來,人們便把男子喪妻稱爲“斷絃”,把喪妻男人再娶,稱爲“續絃”了。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