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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在廣東東莞被毆打致殘案已於今年9月份在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刑事立案。昨天下午,厚街公安分局一負責人確認該消息,並稱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今年10月15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冀中星“7·20”首都機場爆炸案宣判,冀中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認為判刑過重,10月16日,冀中星在上訴狀及起訴狀上簽字,委托其律師劉曉原向北京市三中院遞交《刑事上訴狀》,請求二審法院查明自己是故意實施爆炸、還是過失引發爆炸的事實,並委托其辯護律師劉曉原繼續向廣東方面訴求其被打致殘問題的解決。
10月17日,劉曉原將該案上訴狀交給朝陽法院,由朝陽法院遞送至北京市三中院。10月18日,劉曉原到廣州市中級法院,訴請廣東省公安廳公開冀中星被毆打致殘案的復查結論。
昨天上午,劉曉原到東莞市中級法院,起訴東莞市政府未公開對該事件的調查。在報送領導審批後,東莞市中院表示將於7日內答復是否立案。
隨後,劉曉原到東莞市公安局,詢問該局對冀中星投訴的被毆打致殘案復查情況,這纔獲知該案在今年9月份已由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刑事立案。隨後,劉曉原趕至厚街公安分局,進一步確認了該消息。
昨天下午,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此事,並稱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劉曉原稱,因會見冀中星很困難,目前尚未告訴他這一消息,“我還在回京路上,一到京就會給冀中星的哥哥打電話,告訴他家人這一消息。”
相關案情
冀中星反映,2005年6月28日晚,他開摩的送一名客人,在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
此後8年來,冀中星通過上訪、訴訟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種方式,向廣東省東莞市政府等部門反映訴求,但一直未得到解決。
為表達訴求,冀中星利用鞭炮內未燃燒的火藥制成一爆炸裝置,於今年7月20日下午抵達首都機場T3航站樓2層國際到達B出口處。手中炸藥爆炸後,冀中星左手炸傷遭截肢。
今年10月15日,冀中星因爆炸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