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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福州10月25日電(陳丹妮)記者25日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爲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學校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一車一檔”,落實聯管責任制,形成校車安全防事故領導體制。
9月29日,掛名福建師範大學幼兒園福清分園(民辦)的一輛國標校車運送幼兒放學回家,在途經福清元洪新村後門接送點時,將剛下車的本園一名5歲幼兒碾壓致死。
此次事故暴露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爲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在此次印發的通知中,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學校及幼兒園建立健全“一車一檔”,配備校車安全管理專(兼)職人員,落實“校(園)長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負具體責任”的聯管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形成校車安全防事故領導體制。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相關人員教育管理,定期開展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的安全培訓。學校要加強校車接送管理,與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安全協議。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要切實履行安全接送職責,校車運載學生上下學,必須嚴格按照上級審批的通行線路行駛,應在指定的停靠地點停靠。照管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秩序;校車到校後,要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此外,該通知規定了各地各學校必須選購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校車,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校車提供校車服務。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以及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施。(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