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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必備隨車照管人員,其必須在校車到校後確認全部學生下車方可離車。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一車一檔”,配備校車安全管理專(兼)職人員,落實“校(園)長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負具體責任”的聯管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形成校車安全防事故領導體制。
各級教育部門要定期開展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的安全培訓。學校要加強校車接送管理,與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安全協議。校車運載學生上下學,必須嚴格按照上級審批的通行線路行駛,應在指定的停靠地點停靠。照管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秩序;校車到校後,要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通知要求,各地各學校必須選購符合國標校車,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校車提供校車服務。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以及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施。(記者張小燕)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