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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凌晨,杭州德勝靈德里公寓的住戶們被一陣嘈雜聲吵醒。原來杭州下城警方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與一名男性網友在出租房內自殺。
警方到達時,男子已死亡。女子便是報警者本人。被救下的女子姓徐,今年30多歲,杭州拱墅區人,在被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後脫險。警方發現,與這一男一女同時自殺的還有另外一人。
相約一起“走”
之前,這3人並不相識。
據警方瞭解,徐某自稱患有抑鬱症,幾天前在網上加入一個QQ羣,該羣經常討論用何種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交談內容也大多涉及厭世內容。在這個羣裏,徐某認識了來自江西、四川的兩名男子,幾次聊下來,3人便相約集體自殺,地點就定在杭州徐某的租住房。
10月21日晚,兩名男子先後到杭州,見面後3人喝了酒。第二天上午,又一起去超市買了木炭、酒精等,中飯在徐某租住房附近的小餐館解決,之後又買了白酒和熟食,準備一邊喝酒一邊燒炭。
回到租住房,3人點燃了木炭。來自四川的男子因忍受不了炭火,決定外出。23日上午,杭州西湖景區公安人員在西湖一帶發現一具屍體,初步判斷系此次相約自殺的四川男子。
留在房內的徐某和江西男子慢慢失去了知覺。當晚11點左右,徐某醒過來一次,但再次昏睡過去。過了午夜,完全醒過來的徐某因頭疼難受,遂報警求救。
目前,案件相關情況警方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原本素不相識的人,在同一個QQ羣聊天熟悉並通過網絡相約自殺,這樣的事已不是第一次。
今年4月,浙江杭州蕭山區一家旅館內,分別來自廣東、河北、江西、河南的陳某、王某、曹某和張某相約自殺,其中年齡最大的27歲,最小的才19歲。
警方接到報警後強行進入事發旅館房間,發現房間門窗縫隙此前已被用膠帶全部封死,在房間內,4名男子以不同姿勢躺在房中。後經醫生現場診斷,其中3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1人還存在生命體徵,被火速送往醫院搶救。
經警方現場勘察和調查訪問,確認排除了他殺。之前,4人也並不熟悉,都是通過QQ聊天方式認識。在聊天中,覺得生活了無生趣,產生共同輕生念頭,後集體相約到杭州蕭山燒炭自殺。
渴望得到更多關注
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浙江嘉興、紹興,幸好發現及時,未釀成悲劇。搜索網絡,通過互聯網組織的集體自殺事件也在廣州、長沙等地出現。
記者在百度上搜索關鍵詞“QQ自殺羣”,得到大約387萬個搜索結果,搜索“自殺微博”則達到458萬個。而在這些網頁中,除了一些“網聊相約自殺”事件的新聞報道,有不少厭世傾向的網友尋找自殺QQ羣的帖子,而在一些論壇、社交羣,不乏“一起走”之類的厭世表述,還有人利用網絡,與他人交流自殺方式,相互鼓動,並策劃集體自殺。
有社會心理學者分析認爲,網絡相約自殺行爲已逐漸成爲近年來需要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挽留住相約者想“走”的腳步,需要社會高度重視,學校、家庭、單位都應該對此進行必要的疏導和干預。
浙江杭州12355心理熱線負責人宋健男說,目前自殺羣體已呈低齡化蔓延,通過互聯網組織集體自殺的也大多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通過網絡走到一起,工作不順、愛情受挫、經濟不獨立,都成爲促使這些年輕人相約“一起走”的因素。在他看來,“網上相約自殺”的實質並不在於“網上”,而在於現實中的問題。
宋健男分析,在價值觀念多元的背景下,不少青少年人生觀、價值觀不夠健全,又容易受外界誘惑,社會環境對成功的標榜定義又過於極端和功利,導致個體在成長、發展過程中心理落差加大,力不從心,如果再碰上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這樣的孩子就很容易走向極端。
另一方面,沉浸在虛擬網絡世界裏,也削弱了80後、90後在現實生活中的溝通能力。出於對死亡的恐懼,輕生者藉助網絡徵集同伴壯膽,借社交羣獲得自殺的勇氣,使得網絡社交平臺成爲悲劇的助推器。
“相約自殺的社會危害性不言而喻,自殺也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宋健男說,“相約自殺”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自殺者選擇自殺還是有所疑慮或者說缺乏足夠的勇氣,儘管自殺原因可能各異,但可以肯定的是,“企圖相約自殺的人,其實渴望的是能得到更多的關注”。
網絡相約自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屢屢發生的網絡相約自殺,已引起社會的關注。2010年,浙江麗水發生一起利用QQ網絡相約自殺的事件,曾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之後,死者家屬將自殺邀約人張某和騰訊公司告上法庭。
2010年6月起,麗水人張某多次在不同QQ羣上向不特定對象發出“浙江男找一起燒炭自殺”、“浙江男找一起自殺的聯繫我159×××××”等內容的自殺邀請。
當年6月23日,上海一高校學生範某在QQ羣上看到張某留下的信息後,便與其聯繫並約定到麗水自殺。當晚,範某從上海出發,第二天到達麗水,並住進了麗水市區某酒店,開始實施自殺。
在自殺過程中,由於難忍,張某用水澆滅了正在臉盆裏燃燒的炭,中止自殺,並勸範某放棄自殺。但範某卻向張某提出了“不要走,再來一次自殺”的要求。張某並未理會範某的這一要求,下午5時左右,獨自離開了賓館。
當晚11時左右,張某打電話給賓館總檯,告訴賓館工作人員502房間可能有人自殺。工作人員聞訊後,撞開房門,但此時範某已經死亡,工作人員隨即報案。
事後,範某父母將張某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爲是張某通過網絡邀約範某進行自殺,最終導致其死亡;而騰訊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對“相約自殺”的內容進行刪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傳播,應對範某的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經過審理,麗水市蓮都區法院一審認爲,張某和騰訊公司的行爲間接結合發生損害的後果,應當根據過失大小分別承擔20%和10%的賠償責任,判決張某賠償11萬餘元、騰訊公司賠償5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騰訊公司和張某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麗水中院二審審理後駁回了範某父母對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張某因在二審中撤回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審對張某部分的判決。
警方表示,如果有人發現了自殺QQ羣,可以報警。他們會將警情轉給公安網監部門進行偵查,如果有證據證明QQ羣涉嫌自殺,警方將關閉該QQ羣,並處理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