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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多次入室盜竊,但只拿走啤酒、西瓜之類的東西。他以爲如此小偷小摸不會構成犯罪。但是,靜海縣檢察院日前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以盜竊罪批捕了這名男子。
靜海縣男子馬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馬某在街上晃盪時,看到路邊一戶人家的窗戶只關了紗窗,便伸進手去打開了窗戶。入室後,馬某並未尋找貴重財物,而是拿走了桌上的一瓶啤酒和半個西瓜。半月之內,馬某多次採用這種手段,入室盜竊一些不值錢的物品。在一次盜竊過程中,他被房主人當場抓獲。對法律一知半解的馬某,本以爲拿不值錢的小東西不會構成犯罪,但被捕後卻傻了眼。(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陶夢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