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何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共赴汽車旅館開房間,何妻兩度報警捉姦,第一次只找到丈夫內褲,第二次拖延半小時開門,兩男女辯稱只在旅館內唱歌,沒有發生性行爲,檢方認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何妻分別於今年1月和4月間,得知丈夫和李女到汽車旅館,便報警陪同前往捉姦,第一次何某和李某慌張走避,現場遺留何男內褲;第二次兩人拖延30分鐘纔開門。
何某和李某都承認進入汽車旅館共處一室,但是隻在旅館內唱歌,沒有通姦或相姦行爲,何妻提告妨害家庭,高雄市警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爲,何某和李某同赴汽車旅館消費並共處一室,兩人關係顯非比尋常,行徑也啓人疑竇,但通姦、相姦罪成立,以發生姦淫行爲爲要件,且須達男女性交的程度。全案罪證不足,難以通姦罪嫌相繩,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