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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餘建斌)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海島整治修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和《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海島整治修復項目相關工作。下一步,我國將建立國家級及省級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庫,並優先支持納入國家級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庫中的項目。
《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省級海洋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本地區海島整治修復規劃,並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與海島地區需求進行修編,至少每5年修編一次;根據所編制的海島整治修復規劃,建立省級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庫,並報國家海洋局備案。省級項目庫項目包括海島人居環境改善、生態修復以及海島權益保護等方面,具體信息有位置、內容、規模、目標與經費概算等。國家海洋局對省級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庫進行審查篩選後,擇優納入國家級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庫,國家優先支持納入國家級庫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