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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李麗輝)爲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儘快形成實際支出。
通知要求,地方財政要將預算細化到“項”級科目和具體項目,減少預算代編和預留項目,推進編制中期預算,提高預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超過當年9月底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的,要收回總預算用於其他急需項目。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監控制度,定期對未下達的專項資金進行梳理分析,對當年確定不能執行的項目,按規定程序及時調整預算,將資金調劑用於當年急需的項目和其他有條件實施的項目,儘快形成實際支出,盤活資金存量。
建立定期清理機制,壓縮結餘結轉資金規模。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定期組織清理本級財政結餘結轉資金,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切實壓縮結餘結轉資金規模。2013年和2014年底,財政結餘結轉資金要在上年的基礎上分別壓縮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財政預算結餘結轉資金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過9%,目前比重低於9%的應只減不增。
加強地方政府性基金結餘結轉資金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預算執行,力爭實現“當年收入、當年支出”。對連續兩年及以上預算執行率達不到80%的基金支出項目,可在其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內,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整到其他同類項目;確實無法執行的,研究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劑用於急需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公共事業發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