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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業主被要求須在短期內讓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過10%的市鎮,地方政府甚至會推倒無法出租的住房。”近日,一則關於德國閒置房政策的帖子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北京青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國內關於這一話題的討論最早源於2008年。在信息的傳播過程中,“閒置3年,房產稅翻番;閒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的說法更引來不少網友的關注。近日,德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向北青報記者證實,這則關於德國空置房政策的傳言並不屬實。
傳言
1.源於媒體2008年一篇《歐洲向閒置房開戰》的文章
2.2010年被知名房產評論人牛刀轉載
3.在近日舉辦的“中國與世界經濟論壇”上被專家引用
調查
1.專家分析從保護私人財產的角度來看,這個說法並不靠譜
2.德國駐華大使館迴應消息不屬實
3.在德國一些地方規定要求業主把空置房以“社會住房”的名義出租
傳播
傳言最早始於2008年
國內關於這一話題的討論最早源自2008年。“西班牙《起義報》7月14日發表文章,題目是‘歐洲向閒置房開戰’,文章摘要如下:在德國,業主必須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閒置率超過10%的市鎮,當地政府還會推倒那些無法出租的住房。”
這則消息出現後,引起了國內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不少媒體紛紛加入傳播和轉載的大軍。這一說法後來被知名房產評論人牛刀轉載,其2010年8月發表於新浪博客的文章《歐洲各國住宅空置一年以上就可以免費入住》中也引述了這則信息。此後,在一些網絡論壇的房產專區,這一話題引發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近日,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舉行的“中國與世界經濟論壇”上,一位專家也指出“中國房產政策可以向德國學習,閒置3年,房產稅翻番;閒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閒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不過這一說法很快被德國網友“闢了謠”,微博認證爲“2008年從北京徒步到烏魯木齊的德國人”的“雷克小流氓”迴應稱,這個政策“我都沒聽說過”。伴隨着這位德國網友的迴應,有關德國閒置房政策的話題討論再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分析
從保護私人財產的角度來看並不靠譜
從2002年開始,德國聯邦政府和前東德城市萊比錫啓動了一項舊城改造計劃:重建空置危舊房屋、拆遷和新建基礎設施,預期在十年內拆除萊比錫地區1/3的空置房。萊比錫政府希望通過危舊房屋拆遷改造計劃,重新激活前東德地區的房地產市場。那麼,這是否意味着德國地方政府會推倒無法出租的住房或組織流浪漢入住呢?
“政府的職責主要體現在規劃之中,並無權隨意沒收私人財產。所謂的空置房,一般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後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或是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我聽說了這個傳言,但我覺得從保護私人財產的角度來看,這個說法並不靠譜。”
王珏林認爲,減少交通不便、市政不配套等影響空置率的條件和因素,才能合理地、科學地建設和發展城市,減少空置房的出現頻度。“不要人爲地造成空置率,減少空置率,就要儘量少建一些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子。”
迴應
德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稱“消息不實”
昨日,德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工作人員安德烈亞斯·霍芬向北青報記者證實,“房屋空置率超過10%的市鎮,地方政府會推倒無法出租的住房”和“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閒置房”的說法均不屬實,網絡上流傳的這兩種說法並不成立。“德國對私人財產的保護十分嚴格,政府無權剝奪私人財產,更不能依據自己的使用目的擅自推倒閒置房。”
安德烈亞斯·霍芬迴應稱:“在德國,實際情況要複雜得多。德國由16個州組成,類似於中國的省份,但在立法和監管方面各州都擁有不少權力,在社會住房(social housing,指由住房協會和地方市政會提供的廉租房或廉價房,這些住房的種類既包括以出租爲目的的租賃住房,也包括以自行居住爲目的的自有住房)方面也是如此。社會住房不由國家法律控制,而是服從於各聯邦州的法律規定,各聯邦州乃至城市或地區在社會住房方面都有自己的調節政策。有些規定會給予私人財產的擁有者一定壓力,比如規定一些業主把空置房以‘社會住房’的名義出租,但是地方政府肯定無權推倒無法出租的房屋。”
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間爲合理區,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空置率在10%-20%之間爲空置危險區,要採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銷售的力度,以保證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空置率在20%以上爲商品房嚴重積壓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