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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殘疾的劉某晚飯後外出遛彎遲遲未歸,次日被發現溺亡於村裡的一口水井內,其夫李某遂將水井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村委會訴至法院,索賠40餘萬元。密雲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村委會辯稱,因李某有家暴傾向,劉某系自殺身亡,與村委會無關。
李某訴稱,今年5月25日晚,妻子像往常一樣獨自出門遛彎,『直到我下班到家她還沒回來,我趕緊叫親戚一起幫忙出去找可沒找到』。李某稱,妻子患有精神殘疾一級,但一直吃藥,事發當晚也未見有任何不正常表現。原告代理人稱,後經公安機關認定,劉某的死因為溺水死亡,其認為,被告村委會作為該水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沒有給水井做防護欄,沒有盡到安全管理防護義務,致使劉某掉進水井中溺亡,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0餘萬元。
面對指控,村委會辯稱,水井已有提示,劉某身亡與村委會無關,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村委會還稱,『公安機關出具過報告,證明劉某系自殺溺水身亡,但原告並未向法庭提交。且根據鄰居及劉某嫂子的證言,可證明李某有家庭暴力傾向,事發當晚,劉某其實是去自殺。且原告所稱事發當晚,劉某精神未見異常也沒有任何證據。』由於還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此案擇日再審。(記者曹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