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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寧11月4日電(記者管浩)正在課堂裏認真聽課,教室天花板上的吊扇卻突然墜落砸到自己頭上……廣西靈山縣一名中學女生就經歷了這樣的慘劇。近日,靈山縣人民法院判校方負全責,向學生賠償後續治療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靈山縣法院介紹,2013年10月8日,靈山縣某中學初二女學生黃某正在教室裏聽課,位於她上方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墜落,轉動的風扇葉片刮到黃某的左臉頰,她臉部及眼角頓時鮮血直流。雖然事發後黃某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沒有生命危險,但她嘴角至臉頰處卻留下了一道長達6釐米的明顯的疤痕,已經構成輕度毀容。
法院披露,事情發生後,本來樂觀開朗的黃某開始變得自卑,心情鬱鬱寡歡,學習成績一落千丈。黃某父母爲此憂心忡忡,多次與校方溝通,向校方索賠。多次索賠無望後,黃某父母將學校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學校就黃某的整容、治療等費用以及相應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案中,校方疏於對教室風扇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導致風扇非人爲因素無故墜落,致使黃某毀容,應當賠償其相應的經濟損失。因此法院判決校方賠償黃某後續治療費用2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