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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4日對外透露,該院近日公開庭審了“4.14”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一案,謝某等13名被告人到庭受審。
2013年4月14日20時10分許,湖南永興縣香梅鄉高堰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導致7名礦工不幸遇難、直接經濟損失達618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煤礦法人代表、實際投資人謝某、礦長李甲、總經理鍾某、總工程師王某等9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了“4.14”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安監員李丙、煤管所所長陳乙、原香梅鄉副鄉長、企業辦主任陳甲、原煤炭局礦山救護隊副隊長張某等4名被告人身爲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和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最終導致了“4.14”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應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卞芷萱曹正平黃麗萍)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