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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我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在長春繳納公積金,7月調回天津市工作,並且建立新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賬戶,8月份我準備買二手房,如果把公積金從長春轉回天津市,是否可以視爲連續繳存並且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呢?需要什麼手續?”有讀者通過公積金熱線諮詢異地公積金貸款問題。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針對以上問題答覆:“如果您把公積金從長春轉回天津市,可以視爲連續繳存並且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從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至天津,需提供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並加蓋公章或業務章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同時,由您在天津市的單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的管理部爲您辦理開戶手續,您再持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爲您出具的繳存證明,到原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讓其將您的住房公積金款項劃轉至天津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號,再由您天津的單位爲您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您把公積金從長春轉回天津市後,在長春的繳存行爲可以視爲連續繳存。具體貸款資質和可貸額度請到貸款銀行具體諮詢。也可以登錄公積金網站查詢相關政策或撥打客服熱線12329諮詢。”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方式:
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髮布”;客戶服務電話:12329;官方網站:www.zfgjj.cn